肠外营养的适应证

一、肠外营养的适应证

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患者都是肠外营养的适应证。从外科角度肠外营养支持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1)不能从胃肠道进食,如高流量消化道瘘、食管胃肠道先天性畸形、短肠综合征、回肠造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

(2)消化道需要休息或消化不良,如肠道炎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Crohn病)、长期腹泻时。(https://www.daowen.com)

(3)严重感染与脓毒症、大面积烧伤、肝肾功能衰竭等特殊疾病。

(4)营养不良者的术前应用、复杂手术后,肿瘤患者放、化疗期间胃肠道反应重者。

若患者存在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凝血功能异常,休克等情况均不适宜进行肠外营养支持。恶性肿瘤患者在营养支持后会使肿瘤细胞增殖、发展,因此,需在营养支持的同时加用化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