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1.对象
我院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无重(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排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20%。(https://www.daowen.com)
3.需提供材料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资助标准
5 000元/生·年。
注:每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资助名额等,应当在上级资助部门下文后,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来实施,故每年的资助会有一些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