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指数保持较大增长,西部地区文化项目投资增长带动指数上升
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 071 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 现价增速高6.8 个百分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 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 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其中,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 253 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 187 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 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的39.8%、7%和53.2%相比无明显变化。
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实现全国各区域普涨,总指数涨1.37,达到39.22,是五大指标体系中指数值最高的一项。广东省(128.40)、北京市(108.45)、上海市(91.20)、江苏省(80.32)、浙江省(78.99)、湖南省(60.19)、山东省(59.79)、福建省(50.20)、河北省(46.08)、湖北省(45.33)指数位居前十;北京市(涨16.13)、甘肃省(涨10.76)、江西省(涨8.13)位居涨幅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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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柱状图
西部地区文化产业与东部地区相比,无论在人才、资本、技术基础、产业规模上,还是在品牌、品质、市场价值的创造上都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并且无法在短时期内改变。但借助文化项目投资、园区建设和资源性价值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发展,西部地区指数提升较快,甘肃、广西、重庆、贵州、西藏等省市自治区都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
我国文化发展整体上还处于较低级阶段,文化产业增加值基本上靠附加值较低的文化制品、文化设备设施和一般文化服务等方面的拉动,基本上处于“文化资源加工业”时期。这种阶段性特点,给西部地区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了条件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