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问题、对策与前景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问题、对策与前景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重视和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旅游业的兴起,但这也同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身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在《文化遗产和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载《东南文化》2012年第2 期)一文中指出:“旅游业可以给文化遗产带来效益,同时也可以对遗产造成破坏。同样,旅游业的成功与游客数量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压力亦成正比。在著名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如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和一些保护区,需要大量的服务与基础设施来满足那些疯狂增长的游客需求。文化遗产价值的下降(如自然遗产、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遭受的破坏)为人类和我们的后代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损失。遗产价值的下降使得其不再具有吸引力,自然会对经济造成损失,同时这一影响会扩大到世界范围。”

针对这一情况,有学者指出:“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天然地结合在一起,不能分割,和则共生,分则两亡。从逻辑上讲,无论是不可再生文化遗产还是可再生文化遗产,对其开发和利用首先要考虑的是保护问题。如果对文化遗产没有条件进行有效保护,就不应对其开发,更谈不上利用了。对于不可再生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们一般易于理解。因为这类文化资源一旦失去,便永不再来。对于可再生文化遗产的保护,人们则不易理解。其实恰恰是这类文化遗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因为人们对可再生文化遗产往往存在误解,以为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对这类文化遗产毫不珍惜,在实际开发中,容易犯恶意掠夺、污染浪费的错误。须知,文化遗产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发生相互转化的。如果我们对可再生文化遗产进行掠夺式和毁灭式开发,那么所谓的可再生就变成不可再生了。”[2]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则撰文表示了自己对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担忧:“我还有另一种担心,那就是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倾向。毕竟,产业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就会伤害了艺术的原真性。例如皮影戏,它有两种艺术成分,一是戏剧,一是美术,构成独特,价值很高。如果太追求产业效益,很可能偏重好卖钱的皮影,丢弃了演出,这样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皮影实际上就消失了。还有,我在陕西发现一些皮影用机器来压制,虽然产量大、销量高,但传统手工技艺会很快消失。”他同时指出:“对待文化遗产,有几条原则不能改变:一是经典作品不能丢,可以发展新的内容和题材,但要保留传统代表作;二是地域性不能改变,保护文化遗产,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第三是手工性,也就是人的成分不能丢,因为艺术是人用心灵和双手创造、用生命情感表达;机器制作的东西没有生命感,唱戏不能用电子音乐和录音取代。”他还提出:“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人应该是政府。但许多地方政府,往往对跟政绩挂不上钩的事不感兴趣。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金也落不到艺人手上,国家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经费,常常被用于建造华而不实的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演示中心和文化生态园,成了政绩工程。现在,我们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执行者,应该承担起责任,对文化负责。”(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

[2]刘显世、唐月民:《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文化遗产开发》,载《东岳论丛》2012年第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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