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熟期:《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行动计划(2009—2013)》出台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实施
在2002年的六年规划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被纳入其中,主要内容为: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发展艺术产业,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台湾地区设计产业起飞。由台湾地区“行政院”召集“经济部”、“文建会”、“教育部”与“经建会”共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统筹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提出了《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行动计划(2009—2013)》,拟在2009—2013年以280 亿元新台币(下同),投入六大旗舰计划和文创环境整备工作。同时,从台湾发展基金提拨新台币200 亿元成立创投基金,其中100 亿元由“文建会”直接投资文创产业,以持股不超过49%为限;另外,100 亿元投入则与民间资金进行相对投资。2010年,台湾地区政府提出“黄金十年”发展远景,希望“以文化来发扬台湾的优势”。同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为文化产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平台。2010年我国台湾地区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编列新台币262 亿元推动各项文创产业,2012年文化预算将达到715.84 亿元(近151.35 亿人民币),使文化预算占政府总预算的4%。与此同时,官民结合的投资模式启动。2011年9月14日“文建会”与12 家创投公司共同宣布启动“文创投资机制”,预计十年内由政府带头投入新台币60 亿元,估算另外从民间引进新台币60 亿元资金;由官方结合创投基金的灵活专业投资与经营经验,积极寻找优秀文创目标进行投资。2011年8月投资的第一个指标性个案《赛德克·巴莱》电影,金额达新台币9 000 万元,主要作用于后期制作及营销费用,补足该片最后资金缺口。该片自9月9日上映后,短短三天半票房收入突破新台币1.5 亿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