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政府角色的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部分退出,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和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公民社会”的影子正逐步浮现出来。要建构公民社会,形成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嬗变。而政府角色的转型,也将对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大众传媒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和制度环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首先,在政府权力上要实现从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的转变。政府要向社会分权,也就是国家把本属于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国家权力不再是唯一的必须绝对服从的权力。这要求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确定政府职权的边界,并使之法律化、规范化。政府向社会适度分权,把政府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给社会,为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权利空间。(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是在政府治理上,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2003年以来,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建立并逐步得到了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向传媒发布信息,并通过传媒向公众介绍政府的政策,通报某个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就某个事件某个问题政府所持的立场和采取的措施,并回答传媒的提问。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有领导也承认此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公民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就公开,公民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不公开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公民的知情权实现和“透明政府”的形象形成提供制度保证。比如对各级政府拒不公开相关工作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的处罚,杜绝那些拒绝信息公开的行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法治教育;把危机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等。实现新闻法治,“绝不可狭隘地理解为多发行政文件,也不是仅仅制订出一部新闻法就可以的,这是一个综合的历史工程”[1]。它需要全社会包括政府权力部门都尊重媒体的法律地位,“赋予新闻自由、信息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以法定地位,为社会转型的有序进行充当守望者,降低转型的社会成本”[2]。这也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标志。
最后,从政府职能上实现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在运作方式上摒弃管制型政府的官本位,坚持公民本位。[3]建立服务型政府,重塑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说首先要改变官本位的思想,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思想。其次是要提高政府领导及公务人员的基本的媒介素养。今天的媒介化社会,要求信息依法公开、健全政府公关传播的机制、形成政府定义新闻的能力,这就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传媒知识和素养。培养和提升自己的传媒素养,要做到能科学地认识传媒、准确地解读传媒、有效地利用传媒、公正地评价传媒,了解传媒的市场化转型、人本化转型、数字化转型,此外还要培养他们接触和使用传媒的素养、接受传媒监督和批评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