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后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制定框架、决议过程以及实施路径,围绕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内容,并关注计划中的振兴科学技术和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举措,能够为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有益的启示,也能够为我国经济提供一种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方式,从而获取经济持续性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实现“国强民富”。

本书从四个大方面详细解析了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我国的经验借鉴和启示。首先,借鉴与我国处在相似发展阶段的日本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经验,探讨了实施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的路径和策略,以实现我国“居民收入倍增”的宏伟目标;其次,参考日本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提出了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政策建议;再次,关注并借鉴日本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贯彻“振兴科学技术”“培养科技人才”的方针,倡导确立并发展“自主科学技术”的课题,从而推动了日本产业的升级,提高了日本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日本成为当今的科技强国打下了基础,其成功经验可以为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性建议;最后,聚焦日本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微观层面上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的具体举措,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归纳得出我国中小企业可借鉴的路径选择和经验,如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企业经营绩效等。

另外,通过分析我们也应看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质上是日本社会整体经济的一次大转型,转型期的日本经济呈现出了一个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作为新的发展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有疏漏之处,可能会由于执行不到位而产生负面效应。这是因为每一个经济计划都不是万全之策,无论是它的制定者还是执行者,在计划实施中都会有疏漏之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不例外。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书中所述,由于经济发展速度高于人们预期、政府与市场主体对问题估计不足,该计划的实施导致了工农业生产率差异较大、通货膨胀严重、大都市人口过密等负面效应。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值得反思。第一,日本政府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出现了剧烈的通货膨胀,引起了民众的恐慌并造成了不安,不利于社会稳定;第二,通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十年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约两倍,但国民实际的工资只增加了一倍,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并没有完全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同步;第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日本社会的环境公害问题没有得到治理,由于计划期间日本政府对环境公害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四大公害病事件中有三起和重金属污染有关,空气和水污染严重,给国民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隐患。[1]第四,通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日本社会整体虽达到了富裕的生活水平,但由于以都市市民为中心的生活环境层面上的社会资本的整备发展迟缓,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照顾处于被轻视的状态。

因此,为实现我国居民收入倍增的宏伟目标,在实施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时有必要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在对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既要借鉴该计划成功的经验获取有益的启示,也要对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和社会问题进行冷静的批判和反思,总结其经验教训,即负面效应也会产生负面的启示,同样也能为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可参考的启示,具体如下:

第一,应该以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为目标。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结果并没有完全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增长,这与计划的“根本目的”不相符,没有真正实现“国民经济与国民生活的均衡发展”。我国在实施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时,必须做到以保障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让全体居民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二,应控制通货膨胀,实施多层次分梯度的倍增计划。

在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日本社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影响了居民收入水平实质性的提高,没有实现整体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增加和均衡发展。我们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根本目标应当是全面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国民经济与国民生活均衡发展。所以,一方面我们必须调节物价,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切实让老百姓享受到经济增长的红利,并将改善民生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应当实施多层次分梯度的倍增,对低、中、高收入者实施不同层次的倍增策略,尤其是将低收入群体作为收入倍增的首要对象,使他们的收入得到明显提高;其次是中等收入者,使他们的收入有所提高,并扩大中产阶层的比例;最后才是高收入者,他们在倍增份额中的占比应相对较小。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全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2]

第三,加强环境公害治理,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https://www.daowen.com)

日本政府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始终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大量的环境公害,但在整治公害和环境保护问题上政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对国民的健康产生了很多大的危害。在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日本,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单薄,对公害问题严重性的认识是在付出惨重代价以后才逐步提高的,日本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防治的道路。中国政府应该防微杜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加强环境公害管理,通过制定、颁布综合性的公害法、环境保护法,实施有预见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认真执法并进行有效的公害监测。同时我国应增加防止公害费用的支出,在经济结构转型中大力发展省能源、污染小的知识密集型产业,[3]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并举。

第四,提高社会福利和充实社会保障,贯彻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平衡发展的原则。

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日本社会的保障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建立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设置了失业保险,并将防止贫困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课题。但在该计划的后期,由于预算分配不足和政府支持力度不大,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照顾处于被轻视的状态,使日本没有发展为“高福利”的国家。应该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长期、庞大、复杂的系统规划,因此在实施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时,我国在强调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还应该始终贯彻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平衡发展的原则,通过逐年提高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的拨款力度,加大社会福利支持并进一步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只有不断充实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实现真正的“国强民富”。

所以,对中国而言,为实现居民收入的倍增、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国强民富”的宏伟目标,在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吸收并总结日本当年的经验教训,从而避免日本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这才是行之有效的且具有全面借鉴意义的规范研究。

【注释】

[1]智佳佳:《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经验教训及其启示》,载《亚太经济》2014年第1期,第73页。

[2]周长城,何芸:《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载《学习月刊》2011年第3期,第34页。

[3]卫云棠:《谈谈日本的公害及其防治》,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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