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
(一)外资金融机构准入不断放宽
2017年11月,我国宣布放宽金融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包括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由不超过49%放宽至51%;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和合计持股比例限制等。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一次性发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
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公司在华共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机构。2019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 057.26亿元,市场份额7.2%;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3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8.20%,占比6.6%。截至2020年上半年,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
(二)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银行保险业特别是国有大行国际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型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全球布局网络,配合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重点在中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以中国银行为例,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基金、租赁等多个领域,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保险业国际化进程加快。截至2019年6月末,已有50余家中资保险机构开展了境外投资业务,投资余额超过770亿美元,占行业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
证券公司加快海外布局步伐。通过IPO、海外并购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近年来,香港IPO发行承销保荐业务的前十名机构中,有一半是中资券商。在香港的中资美元债发行市场承销业务上,65%是由中资投行完成。二级市场经纪业务上,中资券商也占据半壁江山。
(三)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不断深入
1.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
自2005年国际多边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2018年9月,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进一步促进了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截至2020年3月末,境外机构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近4 000亿元。
2.“债券通”正式上线运行
2017年5月,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别。截至2020年6月末,通过“债券通”入市的境外机构超过550家,账户数量达到2 012个,覆盖全球33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成交量超过6万亿元人民币,单日最高成交369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债券余额2.6万亿元人民币。
(四)股票市场双向开放提速
1.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2014年和2016年,“沪港通”和“深港通”相继正式开通。近年来,沪深港通机制运行平稳,南北双向资金流动规模持续增长,交易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7月中旬,“十三五”期间累计成交金额超37万亿元,开通以来北向资金净流入1.15万亿元,南向资金净流入1.22万亿元。2018年5月,人民银行宣布互联互通每日额度从130亿元扩大到520亿元,更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的投资需求。2019年6月,“沪伦通”正式启动,“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挂牌交易,进一步丰富了资金跨境投资渠道。截至2019年末,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股票2.1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幅达82.5%。
2.不断优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https://www.daowen.com)
近年来,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为代表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引导价值投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9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试点国家地区限制一并取消,进一步提升了跨境投资便利度。2019年6月,中、日正式开启基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互通,进一步丰富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内涵,全球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热情和信心日益增强。
3.国际知名指数正式纳入A股并不断提升纳入因子
2018年6月,A股正式纳入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截至2019年11月纳入因子已提升至20%。2019年6月,富时罗素首次将A股纳入其全球股票指数系列,截至2020年6月纳入因子已提升至25%。2019年9月,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将A股纳入其全球宽基指数,一次性纳入因子高达25%。三大国际指数全部将A股纳入,对A股引入境外长期资金、改善投资者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均具有积极影响。
4.持续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
为解决境外上市公司(H股公司)的境外上市流通等问题,2017年12月,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三家企业完成试点。2019年11月,证监会发布《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有力支持了H股公司和H股市场发展。
(五)跨境资本流动便利化程度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础上,我国进一步改革货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按照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要求取消单证审核或事前审批,大大提升了贸易便利化程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也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稳步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
2019年10月,有关部门推出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在跨境贸易方面,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地区范围,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登记手续,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在跨境投融资方面,涉及境内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外债登记管理、信贷资产转让等多个方面。上述措施为跨境贸易、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重点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
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加快
2020年2月,有关部门会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推出30条政策措施,提出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开放发展。
2.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2020年5月,《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发布,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该意见的出台,将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2020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总行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领导小组,形成了粤港澳三地分支机构联席工作会议机制,为大湾区提供金融服务。2020年6月底,内地与港澳监管部门发表公告,在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有利于满足大湾区居民个人自主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
3.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领域双向开放全面启动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力争通过分阶段、分步骤发展,到本世纪中叶,将海南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二是服务于海南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三是坚持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政策取向;四是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