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科技保障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规划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易设施、交易报告、支付、基础征信六类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发挥金融基础设施贴近市场、信息集中的优势,推动建立覆盖全市场的交易报告制度,记录全流程交易数据信息,促进信息在金融监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及时共享,有效支持宏观调控与穿透式监管。推进登记结算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托管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有效防范风险。(https://www.daowen.com)
加强金融科技发展应用。加强金融与科技产业对接,更好地促进金融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规范管理,出台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要求,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柔性监管方式,使金融科技创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金融科技产品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可控。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风险隐患,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带病上线”,筑牢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