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用保障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力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并向社会有序开放,促进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融合和价值开发,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信用环境。(https://www.daowen.com)
发展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结合、基础性信用服务与增值性信用服务互补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完善信用风险识别、定价、转移、防控机制,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征信业市场化改革,促进有效竞争。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监管,在开放条件下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信用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