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2026年07月26日
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调整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及各种法规、规章的总合。即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统率下,由既有分工和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相互协调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所组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建立并健全城乡规划法规划体系是《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后我国城乡规划领域里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https://www.daowen.com)
早在198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就指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要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法规体系,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原建设部在《城市规划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工作要点》提出,要以《城市规划法》为基本法,建立健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在内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1988年建设部在吉林市召开全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后,发出《关于建设健全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意见》。20多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城乡规划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