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要点
住建部于2015年3月8日批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8—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或镇规划中的燃气规划的编制。
2.术语
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年总用气量与高峰小时用气量的比值。
最大负荷利用日数:年总用气量与高峰日用气量的比值。
用气结构:不同种类燃气用户年用气量占年总用气量的百分比。
气源点:城镇管道燃气的供气起点,包括:门站、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站、人工煤气制气厂或储配站、液化石油气(LPG)气化站或混气站等。
3.基本规定
城镇燃气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预测、气源选择、管网布置、厂站布局、储气调峰、应急储备等;成果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纸。
4.用气负荷
(1)负荷分类。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用户类型,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气负荷、商业用气负荷、工业生产用气负荷、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负荷、燃气汽车及船舶用气负荷、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用气负荷、燃气发电用气负荷、其他用气负荷及不可预见用气负荷等。
城镇燃气用气负荷按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集中负荷和分散负荷。
(2)负荷预测。
燃气负荷预测可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分类指标预测法、横向比较法、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等。
(3)规划指标。
不可预见用气及其他用气量可按总用气量的3%~5%估算。
5.燃气气源
燃气气源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清洁燃料。当选择人工煤气作为气源时,应综合考虑原料运输、水资源因素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
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换性。
6.燃气管网
(1)压力级制。
燃气管网系统的压力级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简化压力级制,减少调压层级,优化网络结构;
2)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最高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充分利用门站前输气系统压能,并结合用户用气压力、负荷量和调峰量等综合确定;其他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城市或镇规划布局、负荷分布、用户用气压力等因素确定。
燃气管网系统宜结合城镇远期规划,优先选择较高压力级制管网,提高供气压力。
(2)管网布置。
城镇燃气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气主干管网应沿城镇规划道路敷设,减少穿跨越河流、铁路及其他不宜穿越的地区;应减少对城镇用地的分割和限制,同时方便管道的巡视、抢修和管理;应避免与高压电缆、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等设施平行敷设。
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市,燃气主干管应选择环状管网。
长输管道应布置在规划城镇区域外围。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历史文物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等地区。当受条件限制,确需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高压管道走廊应避开居民区和商业密集区。
3)多级高压燃气管网系统间应均衡布置联通管线,并设调压设施。
4)大型集中负荷应采用较高压力燃气管道直接供给。
5)高压燃气管道进入城镇四级地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步道下;
2)宜靠近用气负荷,提高供气可靠性;
3)当为单一气源供气时,连接气源与城镇环网的主干管线宜采用双线布置。
城镇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在市政道路上敷设。
(3)水力计算。(https://www.daowen.com)
厂站的布局应根据水力计算进行优化。
水力计算时,管网的计算流量应根据规划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7.调峰及应急储
(1)调峰。
燃气调峰量应根据城镇用气负荷曲线和上游供气曲线确定。
城镇燃气调峰方式选择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状况,经技术经济分析等综合比较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附近有建设地下储气库条件时,宜选择地下储气库调节季峰、日峰;
2)城镇天然气输气压力较高时,宜选用高压管道储气调节时峰;
3)当具备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气源时,宜利用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调日峰、时峰。
(2)应急储备。
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应与主供气源具有互换性。
城镇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的储备量应按3~10d城镇不可中断用户的年均日用气量计算。
8.燃气厂站
(1)一般规定。
燃气厂站的布局和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应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及工程地质条件,并应满足耕地保护、环境保护、防洪、防台风和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3)应根据负荷分布、站内工艺、管网布置、气源条件,合理配置厂站数量和用地规模;
4)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基沉陷、滑坡等不良地质构造地段;
5)应节约、集约用地,且结合城镇燃气远景发展规划适当留有发展空间。
(2)天然气厂站。
门站站址应根据长输管道走向、负荷分布、城镇布局等因素确定,宜设在规划城市或镇建设用地边缘。规划有2个及以上门站时,宜均衡布置。
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需求等因素确定,宜设在城镇主干管网附近。
当城镇有2个及以上门站时,储配站宜与门站合建;但当城镇只有1个门站时,储配站宜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与门站均衡布置。
高中压调压站不宜设置在居住区和商业区内;居住区及商业区内的中低压调压设施,宜采用调压箱。
(3)液化石油气厂站。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液化石油气气化、混气、瓶装站的选址,应结合供应方式和供应半径确定,且宜靠近负荷中心。
(4)汽车加气站。
汽车加气站站址宜靠近气源或输气管线,方便进气、加气,且便于交通组织。
汽车加气站建设应避免影响城镇燃气的正常供应,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常规加气站宜建在中压燃气管道附近;
2)加气母站宜建在高压燃气厂站或靠近高压燃气管道的地方。
(5)人工煤气厂站。
人工煤气厂站应布置在该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人工煤气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需求等因素确定,宜设在城镇主干管网附近。人工煤气储配站宜与人工煤气厂对置布置。
历年真题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规定,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不宜敷设在( )。[2019-76]
A.道路绿化带下 B.非机动车道下 C.人行步道下 D.机动车道下
【答案】 D
【解析】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第6.2.6条: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步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