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于2003年5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3年12月7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和2017年3月1日作了四次修订。

1.核定公布程序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2.合理划定保护范围(https://www.daowen.com)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