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疫情基本生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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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疫情基本生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制定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一是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民政建档家庭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起算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二是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申请权限下放各镇街,同时缩短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为3个工作日,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三是疫情期间对申请所需资料采取先行承诺制度:在网络核查的基础上,对申请对象提供所需时间较长或在疫情期间提供困难的子女收入证明等部分材料,采用申请人先行签订承诺书(申请人对承诺内容手写并加按手印)镇街备案、后期再完善相关手续并复核的方式,有效简化申请材料,使困难群众救助更加快捷便利。四是按市局规定,疫情期间暂停低保退出工作、延缓动态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五是疫情期间对于新申请低保对象,审批通过当月按审批通过的低保金金额发放临时救济金,次月正常发放低保金,由此将审批通过日到次月享受低保待遇之间的“等待日”通过临时救助金无缝衔接,确保救助及时不断档,更加有效地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0年1—6月共发放临时救济金87.3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2.81万元,低保对象发放21.63万元,其他人员发放62.9万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