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3.1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生存不意味着人类生活在“刚刚能活”的生活质量水平上,而是关注生活质量的提高,强调没有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就其社会观来说,可持续发展理论主张代内公平分配并要兼顾后代人的需要;就其经济观来说,主张建立在保护地球生态系统基础上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就其自然观而言,主张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因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持续性原则

持续性原则是指人类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人类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速率应充分顾及资源的临界性,应以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大气、水、土壤、生物等自然系统为前提。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人类有权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必须建立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有机统一体的观念,既要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又要尊重自然演化的固有规律,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

2.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包括同代人的公平即代内公平、代与代之间人的公平即世代公平和公平分配有限资源三方面的内容。

(1)代内公平。

可持续发展理论主张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任何忽视公平性和歧视妇女儿童或忽视他们利益的发展都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当今世界的现实是,一部分人富足,而另一部分贫穷,占世界人口总数1/5的人处于贫穷状态。这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世界,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因此,要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发展权,要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

(2)代与代之间人的公平。(https://www.daowen.com)

强调当代人在利用环境和资源时,必须考虑到给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本,要给后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

可持续发展必须正视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得偏废。当二者发生冲突时,要兼顾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对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价值予以同等的重视。但是,实际生活中,眼前的、当代人的利益和价值易于发现,而未来的、后代人的利益和价值容易被忽视。因此,我们应该站在后代人的立场上,对当代人行为的资源、环境效应做出正确的伦理道德判断。

(3)公平分配有限资源。

地球上的环境资源是有限的,一部分人占有得多,另一部分人就必然占有得少。因此,对环境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应提倡权利的公平。这不仅适用于人与人、部门与部门之间,而且适用于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之间。

由于历史原因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当前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占有的自然资源量差别很大。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及经济优势,消耗了大量资源,而且用不平等的方式掠夺穷国的资源,从而产生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两极分化。公平性原则认为,富国应该约束自己大量消耗和浪费环境资源的行为,而且应该帮助穷国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已把这一公平原则上升为国家间的主权原则:“各国拥有按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并负有确保在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不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以外地区环境的责任。”

3.共同性原则

各国、各地区与全球环境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有机统一体,局部与全局之间往往存在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一旦发生全球性的环境灾难,任何地区和国家都难逃厄运。任何国家都不能依靠单独行动来避免其他地区环境灾难给它带来的危害。因此,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之间必须进行充分合作,才能解决和克服地区性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经济、文化和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政策和实施步骤应是多元化的,但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从根本上说,贯彻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类自身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是人类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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