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 为制定环境容量和环境标准提供依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3.7.3 为制定环境容量和环境标准提供依据

要切实有效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已经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对尚未污染的环境加强保护,就必须制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制定,又必须以环境容量为主要依据之一。所谓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对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也就是环境在生态和人体健康阈限值以下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总量。从这个意义出发,环境容量的制定是以污染物对生物、生态系统或人体健康阈限值作为依据的。只有通过对生态学的研究,提供污染物对生物、生态系统或人体健康的阈限值,才能制定出特定污染物的环境容量,进而制定出该种污染物的环境标准。(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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