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7.3.2 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废水的产量与日俱增,废水中的污染成分日趋复杂,污染物的数量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强调污染源的治理远远不能彻底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因为这样做不仅耗资大、耗能多,而且难以控制污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因此,采取控制废水排放、充分循环利用、综合处理、区域防治和加强管理等综合措施,成为防治水体污染的发展方向。

图示

图7-14 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

图示

图7-15 纯棉织物染色废水处理流程图

1.控制废水排放

控制废水排放的着眼点是,不要被动地等到废水产生后进行末端治理,而是要采取积极的办法使污水消除在生产过程中,或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量,其措施如下。

(1)改革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发展水量消耗少的工艺,尽可能减少和避免跑、冒、滴、漏,降低新鲜水的补充量。

(2)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重复用水就是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即将甲工段排出的废水送往乙工段,将乙工段的废水送入丙工段,实现一水多用。当然亦可在各工段用水之间进行适当的处理,此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循环处理使用。

(3)改革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尽量不用或少用易产生污染的原料及工艺。例如采用无水印染工艺,印染时不用水,则每染一匹布大约可少排废水20 t;又如采用无氰电镀工艺,在生产过程中用非氰化物电解液代替氰化物电解液,可避免生产用水中含有毒的氰化物。

(4)经过一定处理的废水不排入水体,优先考虑农田灌溉、养殖鱼类和藻类等水生动植物。(https://www.daowen.com)

2.建立自然净化系统

每个企业、居民点、区域和地方,都要根据水源、水质、污染、治理等综合情况,有条件地建立和利用自然净化能力。

(1)水体自净作用 前面已做介绍,水体本身是一个天然的污水净化场所,许多废水所带入的污染物可以在水体中得到自然净化,但应注意不应超出水体的自净能力。

(2)土壤的自净作用 某些污水灌溉农田、草场或休闲地不仅能利用水资源,而且也能够充分利用土壤的自净作用,净化废水。其净化作用主要有土壤本身的吸附、过滤、离子交换及微生物和植物根系的吸附和分解等,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污染后恢复较慢,应避免超过其自净能力和污染地下水。

3.统一规划处理系统

根据工矿区和城镇的水系分布情况,分区、分段研究和确定污染负荷、治理状况和自净程度,建立统一的布局和处理系统。

(1)建立综合性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在一起,在统一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优点是建设投资少,便于统一管理,节省占地面积,能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作用。

(2)调整工业布局。水体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在缺水较严重的地区,不兴建耗水量大的企业。对于用水量大、污染严重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应采取关、停、并、转的措施,尤其是那些城镇生活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不允许建设污染水体的企、事业单位。

(3)修建调节水库和曝气设施。在小区段利用这些设施调节水量,缓解水的污染程度,同时增加水体的溶解氧量和自净能力。

(4)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闭路水系统。在一个工厂、一个区域可组织闭路工业和生活用水系统,使废水循环使用或以废治废。

总之,实践证明,由于技术、经济、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单一的治理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水的污染问题,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才能比较经济、有效地解决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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