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是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的典型应用。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明确,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交易开始时将产权赋予哪一方,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也即法律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只需要确定双方的产权即可允许交易,这就实现了制度效率。(https://www.daowen.com)

随着排放权交易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中的作用不断显现,部分国家开始尝试将排放权交易引入二氧化碳减排领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利用这一市场机制以最低成本减排二氧化碳。英国石油公司(BP)最早尝试在其企业内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验,制定了一个201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10%的目标,但该目标提前于2002年实现。2001年,丹麦建立电力部门的二氧化碳交易体系。2002年,英国开始建立全球最早的跨行业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经验。2005年,欧盟开启全球最大最为复杂的跨国碳交易体系,迅速成为全球碳交易的典范,后续多国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是确定碳排放这种可交易的权利,因此确定碳排放权的产权是碳市场运行的首要任务,这涉及交易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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