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存在的不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七)存在的不足

(1)缺乏完整的碳排放统计数据。在碳排放总量、配额确定和碳价格制定等多个方面,都需要完整的企业级统计数据作为基本依据。从已经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家经验来看,往往把企业和设备级的碳排放量核查数据作为实现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在正式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3~5年前就开始仔细收集相关数据。从国内来看,只有北京市目前完成了碳排放量的核查,湖北省目前仍然没有开展进行相关的统计工作,这从很大程度上制约湖北省顺利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缺乏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清算平台。综观国内外碳市场建设实践,构建一个含期货和现货、多层次的全国性碳配额交易市场体系,通过期货与现货市场体系的联动,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碳价格,增强我国碳资产的国际定价权,降低投机交易风险,不仅符合国内现行的期货市场管理体制,而且能有效避免市场因人为分割而发生各自为政、资源分散、过度竞争等现象。从国际碳市场建设、运行经验看,应由政府认可的权威机构负责建立一整套登记注册管理体系,为市场参与者碳配额的转入、转出和存储提供全面、清晰的记录,为碳排放量账户间转移记录提供完善的核查。

(3)缺乏统一的碳排放量核定核查方法。碳排放量核定、核查是开展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技术基础。合适的排放量核定方法应具有可靠性,能够准确、如实反映企业的碳排放量;具有经济性,能借助于经济体系中现有的资源和资料体系,而不必新增大量成本;具有便易性,便于理解、易于操作;具有公平公正性,便于核查而不易产生寻租行为。目前,国际上已存在一套通行的碳计量、碳认证方法,包括了关于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农业部门、建筑行业、废弃物处置、民航业等的一系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尽管由武汉碳减排协会起草,经过50 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8次修改补充,并在4家企业试用,我国国内首个碳盘查标准《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核查、报告和改进的实施指南》2011年9月1日被省质监局作为省级推荐标准发布,并报国家标委会备案。但是,该指南毕竟是地方标准,缺乏权威性、互联性和通用性,更是不利于日后开展跨区域或者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https://www.daowen.com)

(4)湖北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结构偏重。目前湖北三次产业结构表现为“二、三、一”的格局,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仍旧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作为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比重尚发展不够。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锁定效应”,一旦形成高能耗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就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即所谓的“船大难掉头”,不可能关闭所有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而对污染企业改造所需的投入又偏大,难堪重负。因此,改变现有的减排方式,进行工业结构升级以降低碳的排放量,是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一大难题。

(5)湖北的能源结构不合理。湖北能源资源十分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较大。目前又过于依赖传统能源,能源消耗以煤为主,数据显示,目前煤炭在湖北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仍高达70%。2008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超过1亿吨,是2000年的1.54倍,年均增长5.6%。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使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较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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