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不仅仅是补偿矿产资源因开采而造成的资源耗竭,它还要补偿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补偿矿产资源不合理的交易价格对矿业城市造成的成本投入损失。矿产资源补偿不仅强调补偿的经济价值,还强调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并不等于生态补偿费的征收。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它牵涉各方利益,不能简单地视为征收生态补偿费,应当通过多种制度和办法,由政府、企业及社会三方共同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并不是与矿产资源开采相关的事项都要补偿,其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主体都应该十分明确。当前,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是导致环境和生态破坏、社区与矿区的发展不和谐问题的直接成因。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促进社区与矿区和谐发展意义重大。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其任务十分繁重。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最终要落实到制度建设上。应当遵从矿产开发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核心要件,开展相关制度的框架性与体系性建设工作。从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

1.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十三章明确规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及《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等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财产损失的补偿制度。在环保专门法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规定了污染物集中处置及达标排放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矿业环保法律制度。但是,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的矿产资源开发损害补偿并没有涉及生态补偿,补偿的责任形式仅是对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没有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补偿。总体而言,目前开展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又没有统一的政策指引,很有可能导致矿业市场准入和企业竞争条件的差异,最终影响整个矿业的发展和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当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普遍遵循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对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因此,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从而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具体而言,有两种立法途径:一是针对生态补偿,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配套法规体系;二是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各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基础之上,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内容予以具体明确规定,以使各地好的生态补偿做法及操作模式获得法律层面的确认和保障。

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对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完全责任,此项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企业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为保障此项制度顺利落实并发挥实效,应从立法、监管和应用程序上对此项制度进行明确,方能推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建设绿色矿业,实现生态文明。

3.强化对矿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管理力度(https://www.daowen.com)

一方面,在建立矿山环境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而且要追究违规企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改革生态执法体制,努力消除条块分割与部门职能交叉的弊端,实行垂直管理,以解决执法力度不够、监控力度偏软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一味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造成矿产资源浪费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避免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改革生态执法体制势在必行。

4.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

就中央层面而言,应当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稳定的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应当设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专家组并设置矿区资源生态环境补偿领域的中介机构和管理机构。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前,先由相关专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和技术方面的论证工作,然后由设置的矿区资源生态环境补偿中介机构和管理机构对具体的生态环境补偿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特别是对土地复垦质量及事后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5.发挥市场机制在拓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中的作用

在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方面,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总体投资量不大,地方配套困难,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一是加强要素市场的培育管理。开发生产要素市场,培育资源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价格能真正反映其稀缺程度,利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扶持和加强环保技术应用研究,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推广和升级换代,开发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问题的生产要素与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推广开采权转让、排污权交易,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出一条排污指标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的途径。鼓励上下游之间探索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转换机制,逐步使矿产资源以有价的形态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有效保护。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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