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生态创新环境的建设主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政府——生态创新环境的建设主体

生态创新环境是维系和促进生态创新活动的保障因素,政府是区域生态创新环境的建设主体,在基于生态创新的矿产资源密集型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矿产资源密集型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已越来越严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观念也前所未有地越来越深入人心。

生态观念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生态观念创新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趋向和谐、传统消费观念向生态消费观念转变、环境权益观念形成、价值观和财富观改变等很多方面。生态观念创新促使政府制定有利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形成生态创新制度。生态创新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又推动着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观念、思维方式等生态创新非正式制度的形成。(https://www.daowen.com)

在生态创新制度推动下,矿产资源密集型区域政府在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越来越倾向生态保护和创新发展。政府利用矿产资源禀赋形成的财富,在生态保护、创新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多,人们价值观和财富观的转变也要求区域政府更关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与高效使用。通过矿产资源密集型区域政府的这一系列行为可以构筑一个能够促进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形成区域竞争优势的区域生态创新环境。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