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问题——鲁、豫、川农村经济调查之三

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问题——鲁、豫、川农村经济调查之三

从河南省武陟、信阳县和四川省大竹县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试点情况看,改与不改大不一样。大竹县1980年搞农商联营,1981年搞了清股扩股,民主选举,成立县联社。武陟县从去年5月开始试点,到成立县联社,用了4个月时间。信阳县的具体作法,和大竹、武陟差不多。现在,大竹县、武陟县入股社员均占总农户的80%,信阳县占72%。社员股金占自有资金的比例,大竹县占8.7%,武陟县占4.8%,信阳县占2.7%。这三个县的试点各有特色,大竹县联营搞得好,武陟县支持生产搞得好,信阳县民主选举搞得好。

这三个县通过试点,经营思想、经营作风、经营方式都有很大变化。一是增强了群众观点,密切了与农民的关系。去年武陟县遭受洪涝灾害,农民自动组织起来保护供销社财产。二是加强了生产观点,积极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对畅销商品,供销社在人员、资金、物资、良种、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对于滞销产品,供销社除积极打开销路外,并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抑制生产。三是积极开展联营,由单纯的买卖关系变为联合经营。通过联营,把供销社的业务活动与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除生产联营、加工联营外,还有农工商联营,但目前多数是购销联营。联营搞得好的地方,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不愁产品卖不出去。联营利润,生产者得50%,供销社得40%,公社得10%。生产者和供销社都满意。大竹县近三年来,生产单位个人通过联营,所得红利每年都在30万元左右。四是民主管理有了加强。由于加强了群众监督,服务态度普遍好转,经营品种也有增加。武陟县大封供销社,经营的百货品种由改革前的474种增加到1031种,生产资料由610种增加到850种。供销社社章规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干部和辞退职工。信阳县有一基层社主任工作极不负责,并擅离工作岗位,群众多次请求上级处理没有答复,这次被落选了。群众说,这回算是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

我们所到之处,都认为现行的供销社体制非改不可。这是农副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以后,以家庭或小组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成了主要形式。如何使农副业生产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并解决由于作物布局的调整,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商品率的提高,而带来的农副产品在地区之间、品种之间的相互交换问题,已成为目前流通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不少产品已由过去的收不到,变为收不了。农民对我们过去那种少了就赶、多了就砍的做法,存有强烈的不满和疑虑,不仅迫切要求解决目前存在的卖难问题,而且要求及时提供市场信息。目前,供销社的状况很难适应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的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离开现有供销社机构,另搞一套农村商业组织,是不现实的,其结果可能是劳民伤财。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改革供销社体制,变被动为主动。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现在,四川、河南、山东省委都在抓供销社体制改革。四川省打算今年把大竹县的经验在全省推开。河南省打算今年全面推广武陟、信阳的经验,争取上半年把基层社的改革搞完。山东省去年在诸城、巨野两县进行了基层社改革试点,打算今年每个地、市各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估计今年全国供销社体制改革将会有较大进展。如何搞好这项改革,我们与省、地、县负责同志和基层商业、供销社的同志,进行了广泛座谈。认为供销社体制的改革必须明确以下几条原则:(1)适应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出发点;(2)供销社要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一条主渠道,同时不排斥其他流通渠道。比如国营商业下乡、社队企业、工厂自销产品、农工商联合体、小商小贩、集市贸易等,这些渠道要互为补充,相互支持;可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不愿联合时也可以退出;(3)供销社既是国家任务的承担者,又是农民社员利益的代表者;(4)恢复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变官办为民办。

关于县供销社,现在提出和正在试行的有三种方案:一是把县联社搞成虚的,协商议事机构;二是办成实的,产供销、人财物统管;三是搞两套,把现在的几个公司交国营商业,供销社另起炉灶,重建几个公司。对这些方案,都有不同看法,但从地方党政领导来看多数同志都主张搞成实的。我们分析:(1)如果把县联社办成纯议事部门、协商机构,基层社各自为战,其结果只能是多头采购、多头运销,采购员、推销员满天飞,矛盾增多,费用增加,从社会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合算的;(2)如果搞成实的,又是集体性质的,几个专业公司仍继续由县联社管,作为县联社的组成部分,在所有制问题上不大好解释。现在,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大部分是国家的。不少一、二类农副产品和计划内农用生产资料、工业品,都由供销社经营。对于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计划内产品,在经营上如何实现国家计划的控制,也值得研究;(3)有的省打算,将供销社所管的几个公司全部交给县商业局,县联社另外再成立农产品联营公司、工业品联营公司、食品加工公司、技术服务公司。这种设想,最终也将是难于行通的。硬要这么办,供销社可能只交业务,人员、机构、设施保留,资金问题上也会有很大争论,势将会造成很大浪费和矛盾。现在看来,上述三种设想的哪一个方案,都有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

经与省、地、县的同志反复交换意见,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把县联社办成带有双重经济成分的经济联合体,不作为县政府的职能机构。它一身二任,既要指导、协调基层社开展经营活动,又要承担国家的任务,执行国家计划和政策。县联社既是与基层社的经济联合体,又是与国营商业即各专业公司的经济联合体。在组织上,县联社接受县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商业部门的指导。各专业公司独立经营,县联社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今后,县商业局应逐步向商业行政管理机构的方向过渡,既要管国营商业,又要管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主要管方针政策和商业计划,而不直接搞商品经营业务。

关于基层社,我们认为,必须办成带有全民成分的、名副其实的集体性质的合作商业组织。所谓带有全民成分,就是资金的大部分还是国家的,这可作为国家对合作商业的支持,不收利息,但所有制不变。今后基层社只按税法规定向国家交税,税后自负盈亏。税后利润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一部分作为分红基金返还农民。基层社的设置应打破行政区划,按农村经济区(经济比较发达的集镇)设置,公社所在地和大自然村可设门市部。这样设置的好处:一是符合商品流向,节约流通费用;二是有利于农村小集镇的建设和繁荣;三是节约行政管理人员。(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把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搞好,当前有几个政策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县联社由上缴利润改为交纳所得税。现在县联社是上缴利润,武陟县上缴65%,大竹县上缴40%。体制改革后,如全国的县联社都改按基层社39%的税率征收,对国家财政影响太大,而且同其他集体商业摆不平。我们建议,可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改为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税率如何制定,请财政部研究提出方案。

(二)劳动人事制度要作相应的变革。这是合作社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既然是集体性质,在劳动人事制度上就要与国营企业有所不同。我们整个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可考虑先以基层供销社作为突破口,进行试点。但为了安定人心,原有国家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变。今后,基层社新增职工,原则上不再招收为正式职工,逐步做到亦商亦农,能进能出。大竹县规定,在农村高中毕业生中招用亦工亦农临时工,但不转为城镇户口,表现好的继续使用,表现不好的可以辞退。职工被选为领导干部的,实行职务津贴;落选了的,取消津贴,回原工作岗位。他们还打算随着经营责任制的落实,逐步试行浮动工资。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很好的尝试,有利于解决“铁饭碗”和“大锅饭”问题。

(三)扩大供销社业务范围。现在有些规定;束缚了供销社的手脚。山东泰安地区猪肉积压,用福利费补助职工多吃肉,而聊城、菏泽地区猪肉供应紧张,食品公司怕亏损不愿经营,却又不允许供销社经营。有的地方卖粮难,也不允许供销社买去加工成饲料,供应专业户发展养猪、养鸡。油料也有类似问题。这些限制不打破,供销社即使搞了体制改革,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所以,现行的一些不利于商品流转的规定,要随着供销社的体制改革作相应的改变。可否考虑,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调拨任务的前提下,除不准议购议销的以外,供销社可不受商品经营分工限制,灵活开展议购议销业务。

(四)供销社内部要逐步开展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利润包干盈亏自负、超额分成等办法,与职工利益直接挂钩。搞了经营承包,才有内部动力,有利于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但商业承包又比农业承包复杂,建议有关部门现在就着手调查研究,拟定一些具体办法。

(国务院赴鲁、豫、川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