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

(二)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

农业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求得发展。同时也要以工补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农业基本建设,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基础设施;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当前主要是扶持种植业和养殖业(粮、猪),大中城市郊区还要扶持种菜。目前种粮收益和从事工副业、商业的收益相差比较大,但又不可能把粮价提高到使种粮收益同从事工副业收益相当的水平。为了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除了在宏观管理上保证粮食种植面积,提倡规模经营以外,还要采取措施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实行以工补农,是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一条重要政策,也是我们的一项长期政策。以工补农的资金来源,一是“七五”期间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在原安排的基础上,准备每年再适当增加一些,主要用于大型水利建设和发展商品经济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二是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各地也应当在地方财政的结余中,给农业多安排一些资金。乡镇企业奖金税的收入归乡财政(没有乡财政的归县财政),用于农村保险事业和扶持农业生产。三是乡以下以工补农的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