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管理工作
当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心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坚持依法治水,重点抓好四件事:一要深化改革,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地表水与地下水是相互转化的,不可分割,难以按地区、部门或城乡界限划分。因此,《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也就是要从过去的“多龙治水”向水资源统一管理转变。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明确水利部是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统筹城乡水资源,归口管理全国节约用水等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协同水利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在重要的水行政管理工作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水利部要转变职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切实承担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做好为各方面的服务工作,不能就管理抓管理,服务搞得越好,管理越有效,并且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把水资源的事情办好。
二要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开发利用水资源,不能各自行事,一定要搞好综合规划,坚持综合治理,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充分发挥水的多种功能、多种用途,同时要以最少的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各流域都要统一治理,各自为政不是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国外一些跨国河流都能统一治理,我们为什么做不到?经批准的规划,大家都必须遵守。
三要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目前,有的地区和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污染河水,超采地下水,破坏植被,侵占河道,盲目围垦等,造成了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恶果,特别是缺水地区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加强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把开发利用与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不能再走某些经济发达国家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否则,必将事倍功半,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后患。
四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这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既要解决当前用水问题,又要考虑解决长远用水问题,各地特别是缺水地区和城市,都应抓紧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搞好计划用水。要将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放在首位,生产也要从水源出发,不能不顾水源条件盲目地发展。为了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从江河、湖泊或地下直接取水的,国家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不然难以管住。水利部目前正在组织起草办法。各省可根据《水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现在,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喝“大锅水”的浪费现象非常普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节水工作抓好,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研究和推广节水办法。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那么缺水,不收水费、水资源费,或收费很少,节约用水就行不通。水的管理,也要树立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无偿用水的观念要改变。国务院1985年就作出了计收水费的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水利部要抓紧制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水资源费要真正用到水资源的管理、开源节流和保护上。水费不合理的,要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