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和稳定党的农村基本经济政策,深化和完善农村改革

(一)要坚持和稳定党的农村基本经济政策,深化和完善农村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实行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基本政策,促进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受到广大农民的竭诚欢迎。当前稳定农村基本经济政策,稳定农民的心,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关系到大局的问题。只有稳定农村基本政策,才能稳住8亿农民的心;只有把8亿农民的心稳住,才能把农业搞上去;只有把农业搞上去,才能把整个经济稳住;只有把经济稳住,才有利于社会和政局更加稳定。因此,对农村政策问题要十分谨慎,要保持基本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什么党在农村的现行基本政策必须保持稳定呢?就是因为这些基本政策,从总体讲,目前仍然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现在,有些地方农民怕政策变,产生一种不稳定感。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写得非常明确,就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执行稳定的农村政策。因此,有必要认真组织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学习江泽民同志建国40周年的讲话和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正确理解党的基本政策,明确宣布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不改变,改革要继续深化,给8亿农民吃个“定心丸”。要着重重申: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责任制的政策稳定不变。10年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应当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当前,应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和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既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措施方面的服务,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合理使用方面的服务,提供农产品储存、销售、加工增值和市场信息方面的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这种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提高现有生产水平,而且可以把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与先进的科学技术联系起来,与市场联系起来,组织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其意义不可低估。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可以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新的集体经济。总之,生产经营方式,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稳定不变。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但实现这个目标会有先有后,不可能同时一下子都富裕起来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其有利条件,率先发展和富裕起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农民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率先致富,这样做有利于鼓舞和带动其他地区和其他农民也逐步发展和富裕起来,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要举这方面的例子,那是很多的。对这个问题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反对贫富两极分化,但富裕有先有后同两极分化并不是一回事;当前,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改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严禁靠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富起来”,这同党提倡的富民政策并不矛盾,而是保证这项政策的健康执行。对这方面的一些界限,要严格区分。

“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继续稳步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政策稳定不变。发展农业,首先要特别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问题解决了,稳定大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当前值得强调的是,没有稳定的粮食种植面积,就没有稳定的粮食产量。对于宜粮耕地要坚持种粮,不要弃粮种果、养鱼。贫困山区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尽可能提高粮食自给率,减少粮食调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要搞超前行动。在这方面,这几年有的地方也是有过教训的,一定要汲取,要稳步前进。

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稳定不变。这些年来,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整顿中,对乡镇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积极引导其健康发展。当前,关停并转那些重复建设、与大企业争原材料、争能源、污染严重、消耗高、产品质量低劣的乡镇企业,控制过高的发展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经营管理,恰恰是有利于乡镇企业健康地发展。在治理整顿中,对乡镇企业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不加区别地“大杀大砍”;二是不以挖掘内涵、提高效益为主,而又去搞更多的新厂。当然,对起步较晚、还很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应该允许适当的发展规模,不能“一刀切”。乡镇企业要立足于发展不与国家大工业争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其他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https://www.daowen.com)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稳定不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条必须坚持;但同时,又允许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要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当然,也要加强引导和管理,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方面。

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购销政策稳定不变。在农村改革中,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食、油料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了国家合同定购制度,同时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和规模,这给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对这项改革取得的成绩要肯定,当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这个大战、那个大战等等。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并不是恢复旧的统购派购制度,而是深化和改善农产品购销制度的改革。为了活跃农村商品流通,对已经放开的农产品,要继续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经营,积极培育农村市场,支持农民直接参与流通。

以上讲了“六个稳定不变”,当然还不全,这些都是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所关心的农村基本经济政策,重申一下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说明,在过去10年中,我们在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改革措施和政策方面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改善,这也是必要的。我们在新情况下采取的一些新措施,就是改革的深化和改善,而不是改变基本政策。这一点也要讲清楚,以利于安定人心,发展农村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