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1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4.23.1.1 特种设备的购置与安装
特种设备的购置与安装须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完备审批程序,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等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特种设备购置后,应选择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4.23.1.2 特种设备的注册、备案与建档
特种设备安装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督检测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凡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7 日内,须向上级行政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含转入)的注册编号并提供相应设备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备案。
对购置或转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随机技术文件,安装、维护、大修、改造合同书及技术资料,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运行检查记录,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技术档案的原件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上级行政部门仅保存备案材料的复印件。当特种设备的产权发生变化时,其技术档案随同该特种设备一并转移。
4.23.1.3 日常使用与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有作业操作的需填写操作日志。日常维护保养包括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对和检验,其中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https://www.daowen.com)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定期检验合格后7 日内,须向上级行政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及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备案。未经定期检验、超出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有维修、改造、停用和重新启用等情形时,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报上级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特种设备维修、改造的,报辖区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
(2)特种设备停用的,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特种设备再度启用的,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重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须在7 日内将重新登记后的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及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提交上级行政部门备案。
4.23.1.4 产权转移与报废处置
使用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向转移单位移交设备及其技术档案;设备移交完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因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特种设备可办理报废申请。报废程序如下:使用单位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属固定资产的,其报废按单位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