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知录》的一则注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关于《日知录》的一则注释

马勇华

顾炎武博览群书,深于经史,学识渊博,博闻强记,所著《日知录》四库馆臣评之为“故引据浩繁,而抵牾者少”[1]。书刊布之后,远者如阎若璩、钱大昕等对《日知录》多有考证、注释,近有陈援庵从史源学的角度对其引文“全部找出,溯其史源,校其异同,注其起止,并正其偶误”[2]。加之名家点校、古籍整理出版单位把关,我们现在用到的《日知录》文本几近完美。[3]

笔者在读书与工作中偶然发现,顾炎武“朱子晚年定论”篇文末论王阳明的一句话,很可能有一个“偶误”,需要注释。据目前较常用的黄汝成集释本,这句话为:

“以一人而易天下,其流风至于百有余年之久者,古有之矣。王夷甫之清谈,王介甫之新说【原注】,其在于今,则王伯安之良知是也。”

【原注】《宋史》:林之奇言:“昔人以王、何清谈之罪甚于桀、纣,本朝靖康祸乱,考其端倪,王氏实负王、何之责。”[4]

这句话因涉明清学术转变及对王阳明的评价,广为人们所引用,专著如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5]《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6]和路新生《中国近三百年疑古思潮史纲》[7]等,文章则更是数不胜数[8]。因《日知录》众多版本原文皆如此,亦无人曾注释此处顾书原文可能有误,故引用此文者多照录顾书原文。笔者数读“朱子晚年定论”,细绎此篇上下文与顾氏其他相关文章,认为我们广为引用的这句话中的“王夷甫之清谈”当为“王辅嗣之清谈”,之所以出现“王夷甫之清谈”,是由于顾炎武受错误史源的影响将王弼的字误作为“夷甫”。理由如下:

其一,本篇上文与下文结论都论王阳明,然两处结论用来与王阳明类比之人却不一致。

顾氏上文指出“文成以其绝世之资,倡其新说,鼓动海内。嘉靖以后,从王氏而诋朱子者,始接踵于人间”[9]。紧接着顾炎武列举了王学传承及其重要人物,并作结论说“昔范武子论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以为一世之患轻,历代之害重,自丧之恶小,迷众之罪大”[10]。将王阳明类比为“王弼、何晏”。而广为大家引用的结论处却将王阳明类比为“王夷甫”,古人有名有字,而王夷甫为王衍的字,并不是王弼或何晏中任何一人的字。

其二,顾炎武为王介甫作的自注表明,顾炎武将王介甫类比为“王、何”。而这个“王、何”指“王弼、何晏”,并未将王介甫比作“王衍王夷甫”。

顾氏将王介甫比作“王弼、何晏”的典故来自南宋人林之奇对王安石的评价,《宋史》原文为:“会朝廷欲令学者参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之说,之奇上言‘王氏三经,率为新法地。晋人以王、何清谈之罪,深于桀、纣。本朝靖康祸乱,考其端倪,王氏实负王、何之责。’”[11](顾氏此处自注引林之奇语中,《日知录》作“昔人”,《宋史》林之奇语原文作“晋人”,顾氏引语意不错,但《宋史》“晋人”似更确切,且发此议论的人范宁本为东晋人;或顾氏本作晋,而刻者因形近误作“昔”。)林之奇论王安石为“王、何”的史源即范宁对王弼、何晏的评价。《晋书·范宁传》:“宁字武子。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范宁传》中还多次以王、何并称二人,“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螭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对于王弼、何晏的罪过,“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小,迷众之愆大也”[12]。“王、何”指“王弼、何晏”无疑。

由此我们可知顾炎武论王伯安为“王弼、何晏”,林之奇论王安石为“王、何”的史源都来自范宁对王弼、何晏的评价。在《日知录》“宋世风俗”篇,顾炎武认为王安石“移人心、变士习为朝廷之害。……而其害于朝廷者历数十百年,滔滔之势一往而不可反矣”[13]。大意与语气与范宁论“王弼、何晏”的如出一辙。

范宁论王弼、何晏的议论贯穿顾炎武所作结论的前后,依次是:王弼、何晏;王介甫为王弼、何晏;王伯安为王弼、何晏。因此后文的结论顺理应与前文一致,是前文的重申,然而后文却出现了王夷甫。王夷甫为王衍,并非前文所论“王弼、何晏”中的任一人。

其三,顾炎武论风俗重首倡者的逻辑在本篇与其他篇章中是一贯的,本篇“朱子晚年定论”的结论正是根据此逻辑。

古人重风俗,王利器《风俗通义叙例》言之已详,顾炎武也重视风俗,他在《日知录》卷八“法制”篇中说:“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14]但顾炎武有一个一贯的逻辑,就是重视风俗的变化的首倡者。《日知录》中多次将风俗人心之变对国事的影响归于首变之人:卷八“法制”将文景之治归因于文帝“移易风俗、使黎民醇厚”,卷十三“两汉风俗”将东汉末年士气之正归于光武帝刘秀。这是风俗由坏变好。

风俗由好变坏的例子,则是“朱子晚年定论”中提及的三次风俗转换,且也是强调首倡者受其过,在“朱子晚年定论”与其《日知录》其他篇章中也有体现。在“朱子晚年定论”中,顾炎武将王伯安比作王弼、何晏,同时强调“而苏子瞻谓李斯乱天下,至于焚书坑儒,皆出于其师荀卿高谈异论而不顾者也”[15]。明亡距王阳明故去有一百多年,但王伯安因首倡良知学说,是王学后辈之师,因此顾炎武将王学末流导致的明亡归于他。

林之奇将王安石比作“王弼、何晏”,是因王安石的新说即三经新义,开变乱宋世风俗之“端倪”。《日知录》“宋世风俗”篇顾炎武对王安石的评价“移人心、变士习为朝廷之害。……而其害于朝廷者历数十百年,滔滔之势一往而不可反矣”。不仅受到了范宁论王弼、何晏的影响,且认为“庆历士风一变而为崇宁者”为“荆公教猱之效”。[16]也是因王安石为首变风气之人,而将几十年后的“靖康之乱”的责任归于他。

而对清谈风气而言,“王弼、何晏”正是首倡者。范宁说得很清楚,“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王弼、何晏所开的源为“清谈”。王弼、何晏首倡清谈,非时人范宁一家之言。“何晏、王弼祖述玄宗,递相夸尚,景附草靡。皆以农黄之化,在乎己身,周孔之业,弃之度外。”[17]“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立论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为本,无也者开物成务,无往不存者也。”[18]而顾炎武在“两汉风俗”提到“至正始之际,而一二浮诞之徒,骋其智识,蔑周孔之书,习老、庄之教,风俗又为之一变。”在“正始”中说正始年间的名士“弃经典而尚老、庄,蔑礼法而崇放达”,“演说老、庄,王、【原注:弼】何【原注:晏】为开晋之始。国亡于上,教沦于下,羌胡互僭,君臣屡易,非林下诸贤之咎而谁咎哉!”[19]顾炎武对王弼、何晏的历史评价,基本沿袭自范宁对王弼、何晏的评价,更是将后来上百年间“君臣屡易”的局面归因于开创的清谈风气二者。

清谈为“王弼、何晏”首倡,故其罪“深于桀纣”,所谓三经新义之“新说”,乃王安石首创,而“良知学说”则是王阳明的首创。强调首倡,是为了厘清责任,而不至于将责任推到置身于风气变革洪流中的后学,这也正是顾炎武归罪王弼、何晏与王安石、王阳明的同一逻辑与原因。“朱子晚年定论”篇文末结论中出现了王夷甫,不仅造成本篇结论前后不一致、文末结论中的王介甫失去了依据,还因王夷甫只是清谈洪流中的后学,动摇顾炎武结论的逻辑基础,造成本篇与他篇牴牾。论清谈名士,王弼、何晏为正始名士,是首倡清谈者,紧接的是竹林名士阮籍、嵇康等,王夷甫与乐广等众多名士为中朝名士。顾炎武及王夷甫本人都认为王夷甫是清谈的受害者。王夷甫临死前说“吾曹虽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顾炎武在“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中说“刘、石乱华,本于清谈之流祸,人人知之。”并引了前面王夷甫所说,只把王衍当作清谈的受害者,因其知道反省而称道他。[20]如果清谈后学王夷甫用在此处合适,那么相应的则是新说后学与良知后学来承担相应的历史责任了,也就无从追责学说首倡者。

第四,王弼、何晏之清谈,王安石之新说,王阳明之良知说能并立,不仅他们首倡风气之变,在当世影响很大,还在于他们都有著作流传后世,确实能对后学产生影响。王弼、何晏清谈的“正始之音”,屡为后人道及,顾炎武在“正始”中多次提及;“宋世僧虔尝有戒子书曰:‘见诸玄,志为之逸,肠为之抽,专一书,转诵数十家注,至少至老,手不释卷,尚未敢轻言。汝开《老子》卷头五尺许,未知辅嗣何所道,平叔何所说,马、郑何所异,指例何所明,而便盛于麈尾,自呼谈士,此最险事。’”[21]告诫其子,成为清谈之士,首先要弄清王弼、何晏怎么说。清人郝懿行认为“晋人尙清谈,其源出于王辅嗣、何平叔。游心庄老,祖尚清虚,当涂典午之间,余波所荡,兹风遂竞,胜士名流靡不驰逸辩、吐清辞”[22]。是王弼、何晏影响了后来的“胜士名流”。《隋书·经籍志》著录了王弼、何晏的存世著作及散佚作品,不一一罗列。而王夷甫王衍,为西晋名士,好清谈,但他不是清谈的首倡者,也没有著作传世,他对清谈的影响及身而止。王衍“兼声名藉甚,倾动当世。妙善玄言,唯谈《老》《庄》为事。每捉玉柄麈尾,与手同色。义理有所不安,随即改更,世号‘口中雌黄’”[23]。于清谈而言,有聪明而无智慧。王夷甫的传记与《隋书·经籍志》也并未提及他有何著作,身殁之后也无法靠作品流传后世,影响后人。清人俞正燮罗列了一系列“蔑弃典文,幽沈仁义,游辞浮说,波荡后生”的人,他们是“魏王肃字子雍、何晏字平叔、王弼字辅嗣;晋皇甫谧字士安,唐啖助字叔佐、赵匡字伯循、陆质本名淳字伯冲,宋孙复字明复、王安石字介甫”[24]。王弼、何晏、王安石赫然在列,却不见有王衍王夷甫。

第五,顾炎武本篇文末结论之所以出现王夷甫王衍,原因也十分明显,是顾炎武受错误史源的影响将王弼的字误记作“夷甫”。

顾炎武多次用范宁的话论王弼、何晏,用的是名,“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虽《范宁传》也提到二人的字,“平叔(何晏)神怀超绝,辅嗣(王弼)妙思通微,振千载之颓纲,落周孔之尘网。”但很明显,王弼、何晏字的来源却不是此文。字的史源,从后文来看,来自陶弘景的诗与《隋书》。顾炎武所引的《学蔀通辩》提到“当与陶弘景之诗同录”,于是顾炎武从《隋书》中抄录了这首诗及后文,这就是顾氏本篇中最后的一个【原注】:

《隋书·五行志》:梁天监中,茅山隐士陶弘景为五言诗曰:“夷甫任散诞,平叔坐谈空。不意昭阳殿,忽作单于宫。”及大同之季,公卿唯以谈玄为务,侯景作乱,遂居昭阳殿。[25]

查《隋书·五行志》原文,《隋书》诗后面的一句话为“及大同之季,公卿唯以谈玄为务。夷甫、平叔,朝贤也,侯景作乱,遂居昭阳殿”[26]。顾氏原注所引文与《隋书》几乎一致,不过《隋书》较顾氏所引只多几个字,并再次提到了夷甫、平叔。

王弼、何晏或辅嗣、平叔多对举,但陶弘景五言诗却将夷甫、平叔并举。从艺术角度而言,陶诗犹如西方名画《雅典学派》聚不同时期之学人于一张画布,乃艺术作品,不受时代史实约束。顾炎武认为古人作赋,有其艺术性,“岂可掎摭史传,以议此赋之不合哉”。因而认为赋中不合史实之文是“俳谐之文,不当与之庄论矣”[27]。陶弘景五言诗将夷甫、平叔对举,亦当如是观;但《隋书》引陶弘景之诗证史,却并没有纠正于史而言陶弘景的“夷甫、平叔”对举不恰当,反而加深了“夷甫、平叔”对举的印象,使顾炎武将陶弘景诗中“夷甫、平叔”的对举,当做自己熟知的“王弼、何晏”的对举,因此在后文结论用字时,因所论的三人都姓王,而误将“夷甫”当作王弼的字,但夷甫却不是王弼,因此也就因前后文用名与用字的不一致,导致结论不一致。

由于名与字史源不同,且字的史源有误,我们讨论的这句话才成为了现在的这个样子。如果一定要用字的话,将王夷甫注释为“当指王辅嗣”,如此顾炎武所下结论在“朱子晚年定论”篇中前后一致的,如此才与顾炎武在《日知录》其他篇章中的叙述与结论一致,才不至于前后牴牾或篇章间牴牾。

段玉裁言校书之难在于“底本之是非、立说之是非”难定,如果底本一致,或所有底本中的同一句话都一致的情况下,那么“立说之是非”就成为校书最重要的依据了。在目前底本一致的情况下,从顾炎武本篇及其他篇章的立说而言,本段话的主旨是由于某人开创了某种风气,而风气对后世影响巨大,故开创者要负责,而“王弼、何晏”、王安石、王阳明正因是各自风气的开创者而受其责,而王夷甫只是清谈风气中的后学。

总之,从用名到用字,因史源不同,且受错误史源影响,顾炎武误将“夷甫”当作王弼的字,因而“朱子晚年定论”篇文末出现了“王夷甫之清谈”,而顾炎武其实想说的是王弼“王辅嗣之清谈”,因此我们若将“王夷甫之清谈”注释为“王(弼)辅嗣之清谈”,则文理全通,顾炎武的原意更明。

(作者:复旦大学出版社编辑)(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九杂家类三《日知录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版。

[2]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前言,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目前中国大陆与台湾通用的本子为黄汝成集释本。大陆出版社中,浙江古籍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花山文艺出版社都曾出过栾保群、吕宗力校点的《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出版过秦克诚点校的《日知录集释》。台北的世界书局、明伦出版社亦出版过黄汝成的集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85年、2006年、2013年都曾出版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这是大陆学界较易得的本子。

[4]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068页。此处的原注,是顾炎武的自注。以下涉本书只注明卷数与页码。

[5]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

[6]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

[7]路新生《中国近三百年疑古思潮史纲》,增订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页。

[8]仅举几例:文章如1984年发表在《社会科学战线》上冯天谕的《明代理学流变考》;1995年发表在《齐鲁学刊》上的周文玖的《顾炎武的经学批评》等。通过文献检索,我们知道还有一些文章以及硕士、博士论文也引用了此句话,在此不一一注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五期,发表有台湾学者周志文的《王阳明在南赣的活动与事功纪实》,第83—92页。其中的注54也引用了此句话。从这个注我们可以得知,台湾明伦出版社1970年版的《日知录》的这句话中也作王夷甫。

[9]《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第1065页。

[10]《日知录集释》卷十八,第1065页。笔者按:顾炎武所说与中华书局1979年版《晋书》卷七五范宁传(第1984页)大意一致,并不是直接引文;又见陈垣《日知录校注》,第1030页,陈本出版方此处标点处理似不妥。

[11]脱脱《宋史》卷四百三十三《儒林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861页。

[12]房玄龄等《晋书》卷七五《范宁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84页。

[13]《日知录集释》卷十三《宋世风俗》,第759页。

[14]《日知录集释》卷八《法制》,第488页。

[15]《日知录集释》卷十八,第1065页。

[16]《日知录集释》卷十三《宋世风俗》,第759页。

[17]颜之推著,庄辉明、章义和撰:《颜氏家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勉学第八,第127页。

[18]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四三,王衍传,第1235—1238页。

[19]《日知录集释》卷十三《正始》,第755—756页。

[20]《日知录集释》卷七《夫子之言性与天道》,第402页。

[21]萧子显《南齐书》卷三十三《王僧虔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98页。

[22]郝懿行《晒书堂集》文集卷四《晋文钞叙》,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据清光绪十年东路厅署刻本影印。

[23]房玄龄等《晋书》卷四三《王衍传》,第1235—1238页。

[24]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四《异端》,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27页。

[25]《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第1069页。

[26]魏徵《隋书》卷二十二《五行志上·诗妖》,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37页。

[27]《日知录集释》卷十九《假设之辞》,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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