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占有与使用制度

一、自然资源占有与使用制度

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分为全民、集体和个人,其中全民又按行政区划分部门管理,这就构成了资源开发所必须依从的制度框架。在资源研究中,除了克服人们经常提到的部门管理的弊端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在探讨资源优势时,应当注意资源拥有量和可支配量的区别。例如,四川省国有林区的林业对该省来说是优势,但对所在县可支配的资源量来说则很少构成优势;②在探讨资源规划方案实施时,应考虑由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实施。例如,在家庭承包制下的小流域治理规划,若不充分考虑农民的使用权,就很难实施。自然资源被框定在特定的资源支配系统之中,所求得的最佳利用方案不应也不可能超越这些具体的现实条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