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基本建设的内容
基本建设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建造、安置、设备购置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按国家现行制度规定,凡是利用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和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工程及有关工作,均属于基本建设的范围。以上所说的“相关工作”或“有关工作”,是指勘察设计、征购土地、拆迁原有建筑物、培训职工、科学试验及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具体说来,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而新建的项目;
(2)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增建的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舶位等扩建项目;
(3)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总体迁建项目;(https://www.daowen.com)
(4)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重建的恢复性项目;
(5)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或职工宿舍项目。
上述项目从策划、筹建、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都属于基本建设工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