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实施】
一、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1)排放口设置
按照HJ 91.1—2019《污水检测技术规范》中的布设原则选择水污染源排放口位置。
①排放口依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排放口应能满足流量监测单元建设要求。
③排放口应能满足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建设要求。
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需设置能满足人工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 m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满足人工采样条件的取样阀门。
(2)监测站房
①应建有专用监测站房,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满足不同监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摆放、运转和维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 m2,站房高度不低于2.8 m。
②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应小于50 m。
③应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具备温湿度计,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④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功率≥5 kW,站房内应配置稳压电源。
⑤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合格的给、排水设施,使用符合实验要求的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⑥监测站房应配置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⑦监测站房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沙桶等,按消防相关要求布置。
⑧监测站房不应位于通信盲区,应能够实现数据传输。
⑨监测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⑩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3)采样取水系统安装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监测站房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
采样取水系统应尽量设在废水排放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取水系统宜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应同时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进行比对试验。
采样取水系统的构造应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
采样取水管材料应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并且耐腐蚀。取水管应能保证水质自动分析仪所需的流量。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
采样泵应根据采样流量、采样取水系统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取水采样泵应对水质参数没有影响,并且使用寿命长、易维护。采样取水系统的安装应便于采样泵的安置及维护。
采样取水系统宜设有过滤设施,防止杂物和粗颗粒悬浮物损坏采样泵。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和加氯等冲洗方式。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4)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安装要求
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应落地或壁挂式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席护。安装高温加热装置的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应避开可燃物和严禁烟火的场所。
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电缆连接应可靠稳定,并尽量缩短信号传输距离,减少信号损失。
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铺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的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和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作明显标记。电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相关要求。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工作所必需的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固定在监测站房的墙上,防止钢瓶跌倒。
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可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量程值,两次校准时间间隔不小于24 h。
根据企业排放废水实际情况,水质自动分析仪可安装过滤等预处理装置,经过预处理装置所安装的过滤等预处理装置应防止过度过滤。
必要时(如南方的雷电多发区),仪器和电源也应设置防雷设施。
(5)调试
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之后,需要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调试,并联网上报数据。
数据控制单元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表一致,可方便查阅各种报表。
明渠流量计采用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中6.3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比对误差和液位比对误差测试。
水质自动采样器采用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中6.3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量误差和温度控制误差测试。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根据排污企业排放浓度选择量程,并在该量程下进行24 h漂移、重复性和示值误差的测试,按照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中6.3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测试。
(6)试运行
应根据实际水污染源排放特点及建设情况,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以及相应的记录表格。试运行期间应按照所制订的运行与维护方案及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试运行期间应保持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连续供电,连续正常运行30 d。排放源故障或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等造成运行中断,在排放源或在线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数据传输率应不小于90%。
数据控制系统已经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确连接,并开始向监测中心平台发送数据。
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表,见表7-2-1。
表7-2-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期性能指标

续表

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有效均值的计算以及无效数据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镀分光光度法
GB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总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有效数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得的经审核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
(4)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
1)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表7-2-2中规定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HJ 355—2019中表1的要求。按照式(7.1)、式(7.2)分别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相对误差。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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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

式中 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
Δ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n次测量值,(mg/L);
Bn——第n次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测定值,(mg/L);
n——比对次数。
2)pH水质自动分析仪与温度计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通行自动监测方法与表7-2-2中规定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实际水样比样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HJ 355—2019表1的要求。按照式(7.3)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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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pH无量纲或℃;
x——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测量值,pH无量纲或℃;
B——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测定值,pH无量纲或℃。
表7-2-2 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5)标准样品试验误差
标准样品试验包括自动标样核查、标准溶液验证。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考核样品,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检查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HJ 355—2019表1的要求,否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成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满足HJ 355—2019表1的要求。按照式(7.4)计算标准样品试验相对误差:

式中 ΔA——标准样品试验相对误差,%;
X——标准样品测试值,(mg/L);
B——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6)有效数据判别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监测数据,满足数据有效性判别标准,可判别为有效数据。
监测值为零值、零点漂移限值范围内的负值或低于仪器检出限时,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标准样品试验等质控手段来识别,对因实际排放浓度过低而产生的上述数据,仍判断为有效数据。
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标准样品试验等质控手段来识别,再作判别和处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记录中应当记载运行过程中报警、故障维修、日常维护、校准等内容,运维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可调阅和查看详细的日志,日志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
(7)无效数据判别
当流量为零时,在线监测系统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
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1%时,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发现标准样品试验不合格、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不合格时,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至上次校准校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中的任何一项)合格时刻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均判断为无效数据,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起至再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期间的数据,作为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
水质自动分析仪停运期间、因故障维修或维护期间、有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地维护保养期间、校准和校验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时间段内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判断为无效的数据应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记录。
(8)无效数据的处理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NH3-N、TP和TN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NH3-N、TP和TN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优先使用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替代,每天获取的人工监测数据应不少于4次,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日均浓度,污染物日排放量。如无人工监测数据替代,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流量为零时的无效数据不进行替代。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HJ 354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https://www.daowen.com)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 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 验收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 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①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②瞬时水样。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③混合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④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
⑤仪器运行参数。
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的相关参数。
⑥有效数据率。
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率。
⑦维护状态。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
⑧自动标样核查。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
(1)运行单位要求
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2)运行人员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5.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
①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
在线检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要求进行人工监测。
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
②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成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作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
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
6.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
(1)采样方式
①瞬时采样: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 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②混合采样: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 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15min采1次样,1 h内采集4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间歇排放时,每1 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2)数据上报
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10 min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
数据传输应符合HJ 212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7.检查维护要求
(1)日检查维护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查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2)周检查维护
①每7 d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维护。
②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③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
④对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⑤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⑥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比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⑦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⑧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月检查维护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①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②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③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④pH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⑤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⑥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⑦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季度检查维护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 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5)检查维护记录
运行人员在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故障排查与检查维护时,应作好记录。
(6)其他检查维护
①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②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③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④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⑤其他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8.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
对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检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表7-2-3要求。
对CODCr、TOC、NH3-N、TP、TN、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表7-2-3的要求,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7-2-2。
表7-2-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

续表

9.有效数据率
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不得小于90%,有效数据的判定参见HJ 356的相关规定。
10.仪器的检修
①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②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 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③对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 h,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 h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④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
⑤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 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⑥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
11.仪器质量控制
比对监测时,应检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情况,必要时进行标准溶液抽查,核查标准溶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更求,在记录和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所使用的标准样品和实际水样应符合现场安装仪器的量程;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任何调试。
12.技术档室和运行记录的基本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HJ 353要求的系统安装记录和HJ 354要求的验收记录、仪器的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表格。
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类仪器设备作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13.技术考核
技术考核从运行与日常维护、校验、检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准确性、数据数量要求、设备运转率、仪器技术档案等方面来考核。技术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运行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