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人民政权的建立

四、区、乡人民政权的建立

上林县全境解放之后,中共上林县委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尽快建立健全区乡人民政权,巩固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安定人民生活

1949年11月20日上林县人民政府成立时,下属的区、乡政权组织仅有上北区、下北区2个区人民政府和古蓬乡等13个乡人民政府。1949年12月全县解放以后,中共上林县委和上林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区乡人民政权的工作,工作的重点是在新解放的地区组建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先后组建成立了南区、东区、西区3个区人民政府和大丰、亭亮、巷贤、万加、白圩、澄泰、里丹、西燕、镇圩、协和、三里11个乡人民政府。到1950年3月,上林县人民政府下属政权组织由原来的2个区人民政府和13个乡人民政府增加到5个区人民政府和24个乡人民政府。至此,全县划分为5个区,即南区、东区、下北区、上北区和西区;下辖24个乡,即南区辖大丰、亭亮、万加、巷贤4个乡,东区辖白圩、澄泰、智勇3个乡,下北区辖塘石、双贤、东抚、恭睦、三里、万寿、万福7个乡,上北区辖古蓬、思吉、马蹄、蓝甲、安良、北更6个乡,西区辖西燕、里丹、镇圩、协和4个乡。24个乡下辖269个村人民政权。区、乡两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全县统一安排,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人,副区长1~2人,区中队长1人,干事、助理和管理员若干人;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文书、农会主席各1人。设治保主任、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各1人,为不脱产干部。至此,全县县、区、乡三级人民政权框架基本建立。(https://www.daowen.com)

1950年6月,上林县划分为7个区,同时,按照国家内务部关于县以下区的名称按数字排列的规定,改以方位称区为按数字称区,即原南区划分为第一区、第二区,第一区辖大丰、亭亮2个乡,第二区辖万加、巷贤2个乡;东区改称为第三区,辖乡不变;下北区划分为第四、第五区,第四区辖三里、万寿、恭睦3个乡,第五区辖塘石、万福、双贤、东抚4个乡;上北区改称为第六区,辖乡不变;西区改称为第七区,辖乡不变。1951年下半年,按上级要求进行划小区、小乡工作,原269个村人民政府先后合并为138个小乡。1952年7月,全县改划为9个区,即原第六区划出蓝甲、安良、北更3个乡设立第七区,原第五区划出塘红、万福2个乡设立第八区;原第七区改称为第九区。是月,迁江县良塘、北泗、平阳、迁江、陶邓5个区83个小乡并入上林县,分别划分为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区。上林县有14个区人民政府,221个乡人民政府。11月,原迁江县并入上林县的5个区转并入来宾县;12月,广西省人民政府对上林县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上林北部的第六、第七区(辖古蓬、思吉、马蹄、蓝甲、安良、北更6个乡)划归忻城县管辖,全县调整为7个区,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区维持原状,原第八区改称第六区,原第九区改称第七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上林县土地总面积缩减为1890平方公里(调整前2890平方公里),总人口199908人(调整前267594人)。

随着全县县、区、乡三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上林县各族人民从此摆脱了千百年来的封建统治,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新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