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1950年春,中共上林县委和上林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的指示,相继成立上林县人民武装支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大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公安队。这三支地方人民武装在党的领导下,胜利完成了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和加强民兵队伍建设等项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50年1月,中共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发出《整建地方武装的指示》。1950年1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边纵队第八支队第二十二团奉命集中宾阳县宾州镇实行整编。为了适应剿匪斗争的需要,中共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的指示精神,从地方营和新一连抽调人员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大队、上林县人民武装支队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公安队。1950年2月,成立上林县人民武装支队部,支队长蓝瑞崇,第一政委由县委书记李国安兼任,政委饶敬臣,副政委黄展才。上林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军分区和中共上林县委领导,下辖5个民兵大队部(后增加到7个),管辖基干民兵16800多人。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大队,大队长梁文俭,政委李国安(兼),副政委饶敬臣。县大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九军一五二师独立团领导,下辖2个直属连和5个区中队。县大队的主要任务是:收缴散存在群众手中的武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征集军粮,清匪反霸,巡逻放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地方政权。同年下半年增加到3个连和7个区中队。4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公安队。编制4个排,配队长、副队长、政治指导员。隶属南宁专区(后改宾阳专区)公安队领导。(https://www.daowen.com)
1951年7月,上林县人民武装支队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人民武装部,各个区也相应成立区人民武装部。县人武部编制50人,配有部长、副部长、政委、副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下设政治、军事2个股,配有股长、参谋、干事。同年下半年,根据剿匪斗争形势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大队增加到8个连7个区中队,现役军人达800多人。1952年4月,剿匪斗争结束,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大队实行整编,一部分指战员编入宾阳军分区,一部分编入上林县人武部,一部分参加土改工作队或复员。1954年4月,为适应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的需要,上林县人民武装部改为上林县兵役局,编制36人,设组织动员、征集兵员、统计、预备军官、民兵5个科,负责全县预备役师团组织机构、兵员征调和民兵工作。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林县公安队改称广西人民警察总队上林县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