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是中共中央为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农业战线上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粮食自由贸易政策。当时经营粮食的,除了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外,还有私人粮商。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和职工人数以及非农业人口的迅速增加,粮食和农副产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而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增加粮食生产和提供粮食商品率能力非常有限,粮食市场的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在粮食市场供应偏紧的情况下,农村部分余粮户存在待价惜售心理,自留粮食增多,市场供应日趋紧张;部分不法私营粮商见利忘义,乘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哄抬粮价,加剧了粮食供求矛盾,造成了粮食市场的混乱。1953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抢购粮食的现象。为了扭转粮食短缺的局面,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计划供应,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全国开始实行长达三十多年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广西省委于11月11日至23日召开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对全省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并确定当年全省的粮食统购指标,提出在1953年12月至1954年1月,全党动员充分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任务。
上林县委积极响应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县委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当作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于1953年11月召开县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县委成立了粮食购销指挥部,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由政府、粮食、供销、商业、银行、税务、公安、工商、农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要求各乡相应成立粮食统购统销委员会。接着,县委召开区、乡干部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和政务院的命令,决定采取由党内到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层层发动的办法,动员群众向国家交售余粮。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大批机关干部和乡村积极分子深入广大农村,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结合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及做法和任务,动员余粮户把粮食卖给国家。粮食统购的任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安排的指标和各乡的情况逐级下达。农户交售粮数,采取自报和民主评议的办法。核定农民交售粮食数量,动员、组织群众送粮入库。具体的做法是,结合秋征(农业税征收期),摸清农户的粮食产量,在扣除按当地消费水平留下的口粮、种子、饲料粮和缴纳公粮后,余下的粮食国家收购80%。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首次粮食统购工作顺利结束,到1954年1月下旬,全县征购入库的粮食共1292.025万公斤,占上级下达总任务的115.56%,超额完成280.5万公斤。对农村缺粮户,经过核实产量,达不到口粮标准的部分,由粮食部门发给统销证,凭证供应粮食。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上林境内原有的粮食自由市场被依法取缔。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的粮食供应以及调剂农民群众粮食余缺,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省委的指示,从1954年6月起,在各区主要圩镇布局建立国家领导的粮食市场。到当年年末,全县共建立国家领导而没有私商参加的主要是农民互通有无、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换的粮食市场15个。政府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比如规定允许完成征购任务的农民出售粮食,允许缺粮农民和职工、城镇居民上市购买自食的粮食,但不允许城镇商户、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上市出售和购买;购买超过25公斤以上者需携带购粮证或临时证明;上市粮食无人购买,卖者可按统购价卖给粮食部门或供销合作社;等等。国家领导的没有私商参加的粮食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国家控制粮源,扭转国营粮食商业购少销多的局面,方便农民群众互通有无、调剂余缺,阻断了不法私营粮商投机倒把、哄抬粮价的渠道,平抑了粮价,缓和了供求矛盾。(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改进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954年7月上旬,广西省委批转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随征带购工作的意见》,在全省推行随征带购的统购统销办法,即按照“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则,在征收农业税(征收公粮)的同时,依据农业税负担登记,规定一个起征点逐级规定不同的带购比例,测算出农民应出售的余粮,辅以民主评议的办法,进行统购。上林县1954年到1955年粮食年度(即从1954年7月至1955年6月)统购统销工作按照随征带购的办法进行。从1954年秋起,全县党、政、群、团全体干部投入粮食的随征带购工作。经过八九个月的奋战,全县当年征购入库贸易粮2287万公斤,占上级下达指标的101.33%,算是超额完成了统购任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了一段时间的某些混乱现象,导致政府与农民关系紧张,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尤其是1955年春夏两季,由于对农户摸底不清、估产过高,再加上统购中工作草率,强迫命令,购了农民的“过头粮”,农村粮食紧张,有些农民因缺粮而患浮肿病,甚至有些人饿死。后来从贵州调来40万公斤红米才解除了困难。随征带购办法执行1年即告终止。
1955年春,全国多地粮食供应再度紧张,不少农村出现闹统销现象。为改进、完善粮食统购统销,缓解粮食供应紧张局面,3月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紧急指示,强调必须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的交售任务心中有数。3月25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指示》,要求各地在春耕前把全乡的计划产量及统购统销数字确定下来,向农民公布。8月20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分配到户的布告》,规定国家对余粮户进行统购,对缺粮户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国家核定广西征购粮10.5亿公斤,从1955年起3年不变,并分配到各县各乡,分户核定余粮户交售任务,在正常年景下,亦3年不变。上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央的紧急指示精神和广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三定”政策。4月初,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研究部署“三定”工作。会后,组织各种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和宣传形式,向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广泛宣传“三定”新政策,使“增产不增购、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调整,只购余粮、不购口粮(农村口粮标准:山区每人稻谷225公斤,平原地区每人稻谷240公斤)等新政策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经过反复测算,制定“三定到户”方案,由各乡向群众公布。“三定到户”方案对每家每户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承诺:定产定购一定3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评,增产不增购;完成统购后余粮可以自由处理。实行“三定”政策,解除了农民“购销无底”“增产无益”等思想疑虑,调动了他们向国家售卖余粮的积极性。1955年至1956年粮食年度,全县征购粮食入库1423万公斤,统销粮食727.5万公斤。
根据国务院和广西人民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林县从1955年11月起,对非农业人口的口粮实行定量供应。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初步缓解了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矛盾,维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水准上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基本供应,基本满足了国家工业化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求,对保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