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救灾
1958年至1959年,上林县发生严重的大面积粮食作物病虫害,造成减产,部分地区失收。1959年冬,为解决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确保全县群众过好年以及搞好生产自救,上林县委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地委的指示,把农村社员的生活安排、救灾救济和组织生产自救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尽力做到保证社员最基本口粮和最低限度食用油的需要,同时,抓公共食堂粮油、蔬菜的生产供给,对部分办得不好的食堂进行整顿。12月下旬,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干部组织生产、生活检查工作组深入农村社队检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商量生产救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办法予以帮助解决,全面搞好群众的生活安排和生产自救。通过检查,安排好孤老孤儿生活,做好疫病群众的检查、治疗和救济,以及帮助生活有困难的病人,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要求各公社加强公共食堂管理,改善卫生环境,提高饭菜质量,减少疾病发生。
1960年初春,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干部分别率领各级干部深入农村社队,组织动员群众搞好备耕春耕生产,千方百计抢季节,扩大种植面积,夺取粮食增产。全县各公社普遍提早20天左右完成春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任务,主要粮食作物早稻和早、中玉米种植面积达33.23万亩,比1959年上半年种植面积24.91万亩增加8.32万亩,为来年粮食增长打下了基础。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为多生产粮食,尽快度过困难时期,充分利用荒坡荒地闲田,开荒种植粮食及红薯、豆类、菜类等作物。同时,按上级党委要求,到当年4月底止,县委拿出400万公斤原粮安排群众生活,三里、塘红、白圩等公社统销60万公斤以上,云灵公社统销人口占总人口的85%,有些公社统销量已占征购的50%~60%,亭亮、巷贤公社统销很少,但生活安排好。同时,县委把中央拨给上林灾区每人10公斤的救灾粮食及时发放给受灾户。
9月,上林县委、县人委根据自治区人委发布的《关于农村的十项政策》,要求全县各公社,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搞好秋收分配。首先,继续贯彻按劳取酬与部分分粮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以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超产奖励的原则,个别收入多的富队,经过县委批准,可以执行大队包粮,小队包油、盐、菜的办法。至于个别人多地少收入不多的大队,也可以执行基本口粮半供给制或部分供给的办法。其次,继续贯彻少扣多分的原则,该留的留,该分的分,不准多留。大队的行政管理开支严格控制。公积金、公益金的扣除控制在总收入的5%~10%,减产的队可按5%不能低于5%,一般的大队可控制在8%~10%,个别收入多的大队也可以提高到12%。做好解决困难户和超支户的工作,通过清理工分,鼓励他们争取多出工,并安排予适当的工种,使他们多得一些工分。同时,教育他们从现在起多存钱少开支,保证下半年有钱买粮,争取户户不超支、户户有钱分。对于个别由于正当的原因生活困难的社员,国家、公社和大队给予适当的照顾。留足农村社员群众每人每年200公斤的基本口粮,留不够的相应减少征购任务;每人每年口粮(稻谷)不足180公斤的,由国家补足。粮食归大队的,按期拨给食堂,粮证发到户的,粮食节余归己;包产必须落实,超产奖励必须兑现;给食堂拨菜地,鼓励生产队开荒种植豆类和杂粮,1960年至1961年,全县开荒种粮3.93万亩。发展集体养猪、养牛,给社员留足自留地,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养猪,发展各种油料作物,增加收入等。同时,全县对农业、工业进行调整,实行农业超包产做法,抽调、下放大批干部职工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保证80%以上的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学生和家属,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分别要求平均每人种地4分、7分、1亩,产粮20公斤、40公斤、60公斤,自给口粮半个月、2个月、3个月以上;工业方面,压缩部分县社办企业,撤销化工厂、砖瓦厂、造纸厂等县社工矿企业和南宁专区在上林办的钢铁厂和煤矿。
9月下旬,县委根据南宁地委发出的《关于迅速压缩城乡口粮标准的通知》,决定全面压减城乡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口粮标准,规定城乡非农业人口除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井下和9周岁以下儿童口粮标准基本不动外,全县按工种每人每月平均压减1公斤;行业用粮每人每月2.5公斤压减到1.5公斤,由粮食行业供应点及粮食制成品实行凭粮票供应制度。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带头勤俭节约,节省粮食,帮助和带领广大群众度过困难时期。(https://www.daowen.com)
10月中旬,贯彻地委召开的县(市)委第一书记会议精神,县委研究粮食生产和生活安排问题,决定拿出近田、好田建立蔬菜基地,实行全民种菜,保证蔬菜供应。同时,大搞标兵能手运动,搞好粮食生产,进一步办好农村公共食堂。
11月14日,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大规模制造代食品运动的紧急指示》。县委要求各公社在大搞冬种、大种冬菜的同时,率领部分干部到农村各生产队当社员,实行“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在南宁专区的帮助和支持下,县委指示各公社大搞代吃品与小球藻。至年底,发动全县各公社各大队进行小球藻培育,利用南瓜叶、玉米秆、玉米心等,并上山采集山薯、乌糯根、葛藤根和广泛搜寻野菜、番薯叶和番薯藤干等野生含淀粉原料共500多万公斤,提取土淀粉10多万公斤,作为替代食品供应全县部分公共食堂,帮助群众度荒。此外,县委还指示,各大队尚有的小麦、三角麦种暂时以种子同国家换取粮食,到种时再换回种子;个别大队也可以进行互通有无的小量借,个别大队有粮无钱也必须迅速给予解决。通过以上办法,饥荒最后还是解决不了的,缺欠多少,核实后报县解决。当年冬,为了渡过难关,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群众要求,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一是搞“三自一包”(自由种植、自由经营、自由贸易、包产到户),允许农民有种植经营的自主权和产品的处理权。包产到户,超产奖励。二是将部分集体耕地借给农民冬种(每人可供5分地,田地多的可借多些),冬种收入全部归己。这些措施的实行,大大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由于超产奖励,农民分配得到超产的粮食。借地种植的农产品全部归种植人,农民手中有粮,从而使全县人民度过因人民公社化以来粮食减收、失收产生的饥荒。
1961年6月,为进一步做好生产救灾工作,县委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在全县开展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要求干部深入基层参加劳动,过农村食堂生活,提高思想作风;在农村工作的干部,要参加到社员的集体生活中去,取消公社以下的干部小食堂,并入当地群众食堂;所有下乡的干部,包括县委领导在内的干部,一律到群众食堂吃饭。在困难面前,县委领导和全县机关、社、队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与群众同甘共苦,将粮食定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为群众腾出口粮,不少干部还因此浮肿,患上营养不良症。8月,县委决定,要求各社、队给社员分配自留地,各大队按照土地实际情况,一般按全大队耕地面积的5%~7%留足;社员自留地包括食堂菜地、饲料地。自留地所种作物不计征购,不抵口粮。同年底,县委贯彻自治区关于借冬闲田给社员生产的通知,允许社员以25%的劳动时间经营自留地和所借用田地,强调这是一项度荒解困的有力措施,不要把它与分田到户混为一谈,要保证迅速落实到户到田;借用田地社员种粮、种木薯、种瓜、种豆、种菜,大力养猪、养鸡、养鸭、养鹅,增加农民收入;缺乏种子的农户,生产队借给种子。一般社、队,每人借田1~3分,灾区每人可借田5分,收入全部归社员个人所有,不交征购,一般不抵口粮,因灾减产需列抵一点口粮的,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一般不宜列抵过多。社员为了度荒,积极种植借来的田地。全县通过借冬闲田对度过第二年的春夏饥荒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962年上半年,由于严重干旱,粮食减产,全县在南宁专区的支持下调减粮食征购任务约100万公斤,确保全县农村社队和农民群众有粮食度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