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按劳分配,调动农民积极性
在中央“农业六十条”颁布以前,上林县不少公社、大队没有很好的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不能多得,劳多劳少,劳动与不劳动都一样;社员群众意见很大,严重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1961年,在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中,上林县委认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是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分配不好,影响社员积极性,也影响社员之间的团结。为此,县委要求各区、公社、大队在分配中必须坚持做到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多产多吃”,同时,保证五保户、困难户必要口粮水平的原则。具体做法有两个:第一个做法,采取高级社的评工记分办法,对五保户实行供给,困难户实行补助,其余人按劳动工分参加多劳多分。在照顾困难户时,应采取每个家庭每个劳力负责2个小孩的口粮,劳动不足以负责其小孩口粮的,由集体负责安排其口粮。第二个做法,采取按劳动工分和部分粮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办法,供给部分首先保证对五保户实行全部供给,对困难户实行补助,其余部分按以人定等,按等定量来分配。但供给部分一般不超过社员分配部分的10%,最多不超过20%。在粮食分配上,县委还提出3种办法供各地选择:一是以总口粮的60%~70%作为基本口粮,按人平均分,30%~40%按投肥、投工分配;二是总口粮的90%作为基本口粮,按人分等,10%作为奖励口粮;三是大队保证人均口粮的前提下,95%作为基本口粮,5%作为奖励口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实行基本口粮、基本劳动日、基本家肥投资三结合的办法。
1961年5月11日至15日,上林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议对粮食分配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经过讨论,全县有347个生产大队采取高级社时评工记分的分配办法,这种分配法能发挥社员劳动积极性,困难户和五保户有可靠的社会保障;有大丰公社云温、大里等7个生产大队实行“二八开”,3个生产大队实行“一九开”,3个生产大队实行“三七开”。县委意见,不管实行哪一种办法,会议回去后要开群众大会,经过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同时,对于按劳分配、多劳多吃的问题,会上讨论,有66个生产大队采取从口粮中抽出一定比例按工分配,其余按以人定等,定量分配的办法;有379个生产大队采取基本口粮不动,从劳动力口粮中抽出20%~30%按工分分配。这个办法较好,得到大多数与会生产大队的支持,并最终形成统一。同年冬,县委对人民公社进行一系列的整顿和巩固工作,检查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平是贫富拉平,调是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上调,收款是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的错误;贯彻执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生产资料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公社除自办企业外,可逐年从各生产大队提取适当积累;生产队实行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的“四固定”和包产、包工、包成本以及超额奖励的“三包一奖”的制度。(https://www.daowen.com)
196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的指示》,改变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组织收益分配。绝大部分生产队在进行口粮分配时,实行的是基本口粮加工分粮的分配形式,即按人口的等级定出各人的基本口粮,再加上工分粮(基本口粮占60%,工分粮占40%)。工分多,口粮就多,工分少(懒出工、少出工)的则所分得的粮食总量就少。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各生产队逐步建立计划、劳动、财务等管理制度。全县2600个生产队,大部分按照工种繁简制定劳动定额,普遍实行小组按件计工分或个人按件记工分,有少部分生产队建立小段包工或大段包工生产责任制。鼓励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饲养家畜家禽,还可搞纺织、缝纫等家庭手工业生产,收入归社员所有。
1962年7月20日,在上林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长石明在讲话中指出,几年来,由于我们对分配政策原则执行得很不严肃,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群众不满。这些缺点错误已经检讨批判过了,现在就不允许再重犯,必须按政策办事,搞好今年的夏收分配:(1)坚决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进一步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要注意五保户、困难户以及烈、军属的照顾,要保证其基本口粮,使他们生活都能过得去。(2)坚持“少扣多分” 的原则。在增产的情况下,努力争取做到90%以上的社员能增加一些收入。大队不能再任意扣留机动粮和事业粮,小队的公用粮必须切实按实际需要和可能来留,并且经过生产队的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随便决定。这些公用粮的用途是:①生产队集体喂养的猪、鸡鸭、牛马等所需要的饲料;②大队干部的工分补助粮;③对城镇回乡生产人员、产妇以及其他必须照顾人员的口粮补助。其余不能随便开支。(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主要是既要留口粮,也要完成征购粮任务,只顾留自己的,不顾缴交国家任务或只管要征购,不管社员口粮,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应该统筹兼顾、同时安排,留与交要同时进行,不可偏废。
1963年10月26日,在上林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长石明在关于做好正确贯彻执行按劳分配政策,认真地搞好分配工作时提出,要注意既做到调动大多数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又注意对烈、军属以及劳力少、人口多的困难农户的照顾,使他们生活也能过得去,以便共同搞好生产。为了使按劳分配执行得更好、更合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生产队要经常注意妥善安排社员的劳动,合理制订劳动定额,搞好评工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