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加强 干部队伍建设

(一)干部管理 1956年后,干部管理仍按1956年前对干部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县、区两级干部,包括党委系统的区委委员以上、政权系统的副区长以上干部,以及企业、群团中相当这两级的干部属地委管理。县委管理县、区副区长级(副科长级)以下干部,并将干部分为党群、政法、工业、财贸、文教5个系统,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分别由各系统实施具体管理。干部实行分管之后,政府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各级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各系统干部的工资福利、接收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办理政府各部门干部的调动任免工作。1962年,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原来由县委管理后划给各系统管理的干部再收归县委统一管理,干部的调动和提拔任免决定权在县委。

(二)干部发展 1956年,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县委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日益高涨形势的需要出发,提出要在3~5年内培养一支经得起风险考验的“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办法是实行干部下放基层锻炼,参加生产劳动;在干部中开展“又红又专”的专题讨论,个人制订“红专”计划。当年,县委贯彻中央“积极大胆、破格提拔”的方针,全党动手,分级负责,结合中心工作培养干部,并注重培养选拔知识分子干部和妇女干部,条件是政治历史清楚,工作积极肯干,有一定能力和培养前途。

1957年后,县委在开展选拔干部工作中,采取的基调和方法是:反对保守思想和本位主义思想,不唯资格论,根据需要提拔干部;结合运动认真进行干部摸底工作,弄清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分析排队后提出培养名单和制订培养计划,分批实施。1959年,在“反右倾”运动中,县委以“反右倾、鼓干劲”作为衡量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标准。1961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指示,县委提出选拔基层干部的要求:出身成分好,历史清楚,政治觉悟高,阶级立场坚定,能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有生产经验,带头劳动,公正能干,民主作风好,有群众威信。是年,全县干部总人数2561人。

1962年,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以及地委的指示要求,上林县在机构调整和精兵简政工作中,先后共调整174名干部到全县领导较薄弱的单位,充实加强领导班子。调整的干部中,不论是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或者到机关单位,绝大多数都能积极生产,安心工作,起到带头作用。是年,除坚持抓好在职干部正常的学习外,还选送227名干部(其中县级13名、区级97名、一般干部177名)到各层级干部学校短期培训,其中到自治区党校2名、地委党校44名、自治区团校4名、自治区政法公安学校2名、县委党校175名。

1964年,县委结合“社教”“四清”运动,抓好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干部通过学习大庆、大寨,学习解放军和毛主席著作以及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等活动,从思想上、政治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发挥工作积极性,做好工作。全县机关干部有组织地经常到农村参加劳动,全年共计23988天,平均每人参加劳动36.8天,不断地促进了干部革命化。当年,全县7个区700名干部,被评为“五好”干部的有556人,占79.43%;选送48名干部到各级党校和干部学校去学习。

1965年11月1日至10日,中共上林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提出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对干部、党员的监督工作,实现全县全体干部思想作风革命化。但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干部的培养、任用严重存在阶级成分论,因此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1965年,全县干部总人数2314人,其中党政部门219人、政法部门62人、工业部门2人、交通部门37人、农林水部门111人、财贸部门617人、文教卫生部门1266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1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