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肾移植的术前伦理学准备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DCD)供肾肾移植已成为一种主要的肾移植方式,但由于亲属肾移植相较DCD供肾肾移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故世界范围内活体供肾肾移植的数量逐年增多。尤其是我们克服了因ABO血型不相容而不能进行移植的免疫学障碍后,使亲属肾移植有了更加广阔的适用范围。
相较于DCD供肾肾移植,亲属肾移植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需要通过非常严格的伦理学审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捐献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我们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移植中心为例,介绍接受亲属肾移植需要准备的伦理学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以便准备进行亲属肾移植的病友了解和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供肾者(供体)、供肾者父亲和母亲(指供肾者亲生父母)、供肾者配偶、供肾者所有子女(以下简称“供体及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体未成年子女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接受者(受体)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如身份证遗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人口信息证明。
2.关系证明
供体及关系人、受体的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包含户口本首页。
3.供体及关系人和受体的户籍证明及要求
①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关系证明一律不认可;
②户籍证明必须包含被证明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③户籍证明内容必须包括:供体与受体之间的关系,供体与其父亲、母亲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供体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供体与其所有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
④户籍证明不能手写,必须是打印或复印版,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公章,抬头原则上为户籍证明(因各地情况不一,可按当地派出所规定开具),末尾需要经办民警签名并附有联系电话及日期,因为后期卫健委会打电话给经办民警,以核实户籍证明的真实性;
⑤若存在供体父母已死亡的情况,可去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供体(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其父母(姓名)的关系,以及其父母的死亡时间,并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死亡证明可以手写;
⑥夫妻间肾移植,必须出具结婚证复印件;
⑦如果供体及关系人在一本户口本上(供体、受体户口未分开),可将户口本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所公章,民警签字、留电话;供体、受体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关系人,需按上述第3、4要求,开具户籍证明。(https://www.daowen.com)

4.供体、受体的2寸单人证件照各1张。
5.中山医院输血科的供、受体双方血型报告单,中山医院组织配型实验室出具的供受体双方HLA、PRA、CDC报告。
6.供体必须提供的检查报告: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空腹血糖、血脂、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抗体、RPR、心电图、X线胸片、腹部B超、CTA、ECT,并汇报身高、体重;受体必须提供的检查报告:近期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抗体、RPR报告单。
材料准备齐全后,供体和受体应携带以上材料,以及所有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间捐献提供),于每周二14时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西院区1号楼709室办理手续。
材料经审查无误后,须完成如下工作:签署意向书及知情同意书、供体及关系人、受体的身份证(原件)电子芯片验证。
完成以上工作后,所有材料将被上报至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定期(每月1次)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届时,供体及关系人和受体需要到场接受问询。之后,医院会将所有材料上报上海市卫健委医管处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医管处会将批复同意书回馈至我院,供、受体等候入院手术通知即可。
希望广大尿毒症患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替代治疗方案,拥有健康、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
(文: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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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客观告知亲属肾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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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肾移植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