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组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民间社会组织

传统民间社会组织演变 历史上,广西侗族中有以村寨为单位的传统社会组织寨老组织、各村寨联盟的“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村民小组取代了寨老、“款”等传统社会组织,但是老人管理村寨的遗风一直存在。1990—2005年,三江侗族地区几乎每个村寨都成立有自己的老人协会。老人协会一般由各村寨德高望重、秉公办事的老人组成,没有人数限制,岜团村的老人协会就是由200多位60岁以上的老人组成。老人协会不计报酬,平时也没有什么特权,只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才聚集起来共同处理。老人协会的处罚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处罚的依据或是本村的村规民约或是以前款约法的变体,如在岜团村偷盗罚款12元,举报不实者翻倍罚款24元。老人协会处罚所得的项款一般用做教育餐,也就是用罚款买米、酒、肉请全村的人吃一餐,但通常只有参与了处罚的人才能有权吃教育餐。鼓楼成为老人协会的标志性建筑物,闲时这些老人常常聚集在这里。鼓楼内放置有大鼓,任何人发现有紧急重大情况,比如失火,都可以敲击它,听到鼓声大家都会聚集到鼓楼来共同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如果有人没事胡乱敲鼓,就会被老人协会罚款。老人协会还延续着过去的讲款活动,2005年春节岜团村的老人协会召集了全村男女老少2000多人在风雨桥进行讲款。

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很多村成立有老人协会,协助政府及村委会做好卫生、防火、防贼等工作。对内负责社会治安、对外负责抵御外侮的传统民间社会组织“款”的基层款首,演变为老人协会,德高望重的老人仅协助村委会管理内部的社会治安。由数村地域联盟变成一村自治。款组织的活动如立款、讲款、开款,演变为订立乡规民约,集中政治学习,对违法行为做出按规约处罚和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款词演变为村规民约。(https://www.daowen.com)

款词演变 侗族地区传统习惯法的形式款词在这一时期逐渐变为村规民约。1990年干冲村村规民约规定:“发生寨火火警,每次罚款30元,并罚放电影一场。”基本上只限于本村寨。村规民约是各村各寨自发制定的,随意性大,适用范围小,不如款约有权威性;各村老人协会也只是调解本村寨的各种纠纷和处罚本屯内的违反行为,一般不会去其他村寨进行调解。在岜团村,2004年9月,吴某家由于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自家房屋损失,老人协会按款约进行了处罚,罚款100元。2004年独峒村有一个湖南人在当地卖烧鸭,有一天由于用火不慎油锅着火引起火警,所幸损失不大,老人协会对他处以罚款300元。2005年8月,岜团村杨某为捕鱼在鱼群比较集中的河段倾倒农药,造成河里和耕地里的鱼大量死亡,共损失数百公斤,老人协会按款约对其进行罚款300元。

款词中涉及祖先迁徙、英雄等部分内容,被整理成民间文学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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