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1986—1990年,全自治区继续开办各类民族中专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民族班,办好广西民族学院等民族高等学校,并继续在自治区内的11所高等院校开办民族预科班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提供学历教育机会。1991—1994年广西大中专学校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干部1700多人,自治区外为广西培训653人。
自治区党校学历班 1990年,自治区党校成立函授教育部(1995年更名为函授学院),统一管理本校举办的干部学历教育,包括中专、大专和本科层次的业余、函授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学籍等。1994年,自治区党校开始开办研究生学历教育,首届研究生班30名学员正式入学,此后每年都招收学员,也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1995年1月,自治区党校成立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广西分院,与函授学院合署办公,每年都招收少数民族学员。2000年以来,在自治区党校共举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专升本学历班20期,至2005年,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山区干部966人。
广西民族学院少数民族干部班 从1992年起,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在广西民族学院举办一期民族大专班,招收人口较少民族干部50名,经短期补习后参加成人高考,采取“低门槛进高门槛出”的办法。将他们录取进校学习。
2001年9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在广西民族学院联合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行政管理专业成人大专班,招收自治县、民族乡、革命老区、边境和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学员70人。此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委出资在广西民族学院连续举办少数民族干部成人专升本学历班(脱产、函授并举),每年招收少数民族干部250人,到2005年底,共招收了少数民族干部1250人。为办好民族干部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委在招生、培养和学员学费上制定了特殊政策措施。规定民族干部班主要招收自治县、民族乡和革命老区及边境县、乡和贫困县乡科级以上青年少数民族优秀干部,乡镇干部占70%以上,按当年招生任务,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然后择优录取。还规定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种补贴仍由所在单位按级别标准发给,财政困难的乡镇由市县财政补贴一部分,各学员单位要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等,使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有了学习、提拔发展的机会。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课程设置要求,从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设置专业课程和制订教学计划,严格要求,保证教学质量。(https://www.daowen.com)
2002年9月初,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民族学院开办了少数民族干部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班及行政管理专业、法学专业函授本科班,共招收学员250人。
从2002年开始,广西民族学院少数民族干部班除了在院本部办班外,还在百色、河池、崇左、桂林、柳州、防城港、贺州7个地级市设函授教学点,至2007年先后开办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3个专业22个班,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县、乡两级少数民族干部1106人。其中,行政管理专业498人,法学专业459人,经济学专业149人。干部学员中本科层次1045人,占94.48%;脱产班学员145人,占13.11%;函授班学员961人,占86.89%。
从2004年开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委出资在广西电大联合实施“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每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招收100名农村村级基层干部接受大专学历教育。同时,通过党校、高等院校资源举办函授教育,每年对全自治区30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