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少数民族经济政策
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源基础薄弱,财政入不敷出,中央对广西民族经济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广西的收支平衡起到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民族经济发展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发展教育补助费、民族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广西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政策,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财政、税收、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生产等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政策。(https://www.daowen.com)
1990年,国家继续对广西等5个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财政包干增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当年中央给予广西的补助是18.51亿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国家采取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对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照顾政策,2000年设置政策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对所得税、边境贸易、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民族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贴息贷款等。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广西获各种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157.1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累计943.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