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转移支付优惠
1980年,中央财政对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及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实行定额补助制度。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原有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和专项拨款政策全都保持下来。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对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以及其他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专门增设了政策性转移支付内容,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政策性倾斜,政策性转移支付额随国家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1994—2000年,广西用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额67.17亿元,平均每年9.59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31亿元,占全部财政转移支付比例的49.59%。2001—2002年,自治区对市、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0亿元。
2002—2004年,广西共获得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累计71.72亿元,平均每年23.91亿元。2003—2004年,自治区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到15亿元,至2005年,中央对广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61.75亿元,是2002年的3.96倍。2005年,自治区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25亿元,比上一年增加了66.7%。
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民族地区的资金倾斜,体现了对民族地区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保证了广西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都安瑶族自治县为例。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自治区、河池地区(市)加大对该自治县的财力补助力度,补助额年递增20%。1994年财政总收入6680万元,其中过渡期转移支付补贴1150万元。1996年,由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额增至1950万元,当年财政总收入7764万元,同比增长6.55%。1997年,转移支付补贴增至2550万元,使得当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1457亿元,同比增长47.57%。2000年,转移支付补贴的增加,使财政总收入达到1.5075亿元,比分税制前的1993年的4732万元增加1.0343亿元,年递增18%。2001年财政总收入2.35亿元,比上年增长55.77%。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是自治区将资源税和增值收入全额留给自治县级财政,不再与县分享。200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获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到1.55亿元,使得当年财政总收入达到3.9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5.82%。(https://www.daowen.com)
龙胜各族自治县在2000年获得自治区各类补助收入6234万元,当年财政收入上升到1.13亿元。2005年,获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达1.58亿元,为该自治县财政收入2.77亿元的56.9%。
2005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人口占70%的隆安县作为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正式取消原体制上解的159万元。全年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