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贸易县和民族贸易企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民族贸易县和民族贸易企业

民族贸易县 “八五”期间(1991—1995年),广西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的民贸县有37个,分别为防城各族自治县、那坡县、马山县、上林县、天等县、钦州市、上思县、百色市、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果县、田林县、德保县、河池市(县级)、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天峨县、南丹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忻城县、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大新县、靖西县、凭祥市、龙州县、宁明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1992年增补)。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广西34个县列为民贸县,分别为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果县、田林县、德保县、靖西县、田东县、马山县、上林县、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隆安县、上思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天峨县、南丹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忻城县、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全自治区有34个民贸县,分别是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果县、田林县、德保县、靖西县、田东县、马山县、上林县、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隆安县、上思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天峨县、南丹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忻城县、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有885个民贸网点,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9个地级市。(https://www.daowen.com)

民族贸易企业 1990年,全自治区有民贸网点1066个,职工4.3875万人,民贸企业自有流动资金2.1亿元。1993年底,全自治区民贸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25亿元,比1991年增加28%。广西商业系统共有独立核算的民贸企业380个,职工2.16万人。商品销售总额达1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6%,上缴税利3452万元,增长41.88%,比上年减亏403万元,亏损金额下降38.34%。经营的商品主要有食盐、食糖、少数民族金银饰品、士林蓝布、大小花吱、小白布、民族绸缎、大红棉毯、63-65毛巾、花边、排须、背心、被面等。1994年,12个自治县有独立核算国有商业企业109家,职工总数6327人,固定资产原值7064万元,商品购进总额2.59亿元,商品销售总额2.77亿元,上缴税利1000万元,盈亏相抵后亏损302万元。亏损企业有39家,亏损金额364万元。1995年,各自治县(含已改为防城港市防城区的原防城各族自治县)有独立核算国有商业企业95家,职工总数6261人,商品销售收入2.83亿元,上缴税利954万元。

1996年,12个民族自治县有独立核算国有商业企业77家,职工5462人;销售收入1.86亿元,上缴税利855万元。1997年,广西13个民族自治县(含已改为防城港市防城区的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国有商业有独立核算企业80家,职工7038人。全年商品销售收入1.38亿元,实现利税780万元。1998年,民贸县国有商业企业基本推行国有民营模式,干部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干上缴。2000年供销集体商业实行经营与管理分离,2005年大部分民贸县商业企业多为个体经营或民营,无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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