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民语委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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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民语委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0年6月恢复后,广西各地区、市、县(区、市)陆续恢复和设立民语工作机构。截至1989年底,全自治区有南宁、柳州2市和南宁、柳州、百色、河池、钦州5地区和56个县(市、自治县)恢复和设立了民语工作机构。编制情况为:7个地区(市)53人,56个县(市、自治县)817人,共870人。设置民语工作机构的56个县(市、自治县)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2市和南宁、柳州、百色、河池、钦州、桂林、玉林7地区所属的56个县(市、区)中。其中,钦州地区为钦州市、防城、上思3县市;桂林地区为龙胜、荔浦2县(自治县);玉林地区为贵港、桂平2市。(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进入2000年以来,各市县民语机构总体数量略有减少,编制数量缩减很大。截至2010年,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除贵港、北海2个市外)中有12个市设有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其中南宁、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5个市民语机构为单独设立,为相当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7个市民语机构与市民(宗)委合署办公。12个市的民语机构除钦州市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外,其他11个均称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全自治区110个县(市、区)中有47个设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有20个县(市、区)的民语机构单独设立,其他27个县(市、区)与当地民族局合署办公。大部分市县民语部门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少部分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以上全自治区各地市、县(区、市)共有民语编制员额223个,其中行政编制69个,事业编制15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