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文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99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自治区壮文进校实验的实际情况,对壮文进校实验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将壮文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由自治区民语委转交自治区教委管理,自治区教委设立壮文推行办公室,壮文进校规模和教学点均有所调整。壮汉双语教学在邕宁、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扶绥、来宾(县级)、武宣、上思、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覃塘区、田阳、平果、田林、乐业、德保、宜州、环江、天峨、东兰、巴马23个县(自治县、区)的部分中小学进行。
1992年4月2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文中规定:“在壮族聚居地区现行的壮文试点小学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教学原则。”紧接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积极、稳步地做好现有壮文进校试点的试验工作。试验小学要坚持‘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教学方针。”“民族学校的教学用语,要根据有关法律、当地的语言环境,一定要尊重当地多数群众的意愿来确定。”
1993年1月,自治区教委印发《关于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意见》,明确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管理体制。一是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壮文进校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和管理。二是自治区教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方针,制定壮文进校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实验规模和招生计划,核拨壮文专项经费,编译、出版、发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拟定课程设置,制定教学大纲等。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开展壮文进校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实验县落实壮文进校实验规模、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等,指导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研究活动,评估实验县校点,负责中小学毕业生及升学的壮语文命题、考试的组织工作。县级教育部门遵循自治区、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方针、规定,全面负责实验校点管理,具体落实有关实验工作管理和教学方面的规定、措施,指导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壮文进校工作的有关机构,解决所需人员编制。自治区教委负责壮文教材教参的编译和教学科研工作;有壮文进校实验任务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壮文进校工作,普教股或教研室配备专职人员2~3名。县(市)教育局增设壮文进校专职人员编制,由当地从壮校、民族中学的壮文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四是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语委部门联系,争取民语委部门对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支持,协调搞好壮文进校工作。
2001年,自治区教育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意见》,更进一步地明确壮文进校实验工作的管理体制。
这些文件的发布,对壮文的进校实验和推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壮文进校的教学模式 199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壮文进校实验工作进行了调整,决定壮文进校实验以小学为重点,初中只开设壮语文必修课,高中暂不推行。

1990年,壮汉双语文教学示范课现场
壮汉双语教学在3个学段有三种模式:学前教育阶段以学习壮文教学活动为主,小学教育阶段实施的是壮汉双语同步教学模式,初中教育阶段开设壮文必修课。基本内容及做法是:
小学学前班集中力量进行壮文声母、韵母、声调、拼音的教学,使学前儿童具有壮文直呼能力;小学一年级在巩固壮文直呼能力的基础上(用2~3周时间),用壮文与汉语拼音对照、比较的方法,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完成汉语拼音教学任务以后,实行壮汉双语同步教学。
小学数学教学:一、二、三年级主要使用壮文数学课本。高年级学生汉语识字量增大,掌握汉语词汇增多,已有一定的汉语理解能力,可以同时使用壮文、汉文数学课本,并侧重于用汉文课本授课。

1990年,贵港市古山小学壮文教师在上示范课
授课教师:同一位教师上壮汉双语课,即一门课或一节课的教学由一位教师完成。教师必须掌握壮、汉语知识和双语教学技能。(https://www.daowen.com)
民族中学壮文初中班开设壮语文必修课。每周安排两个课时,主要学习语法、写作及翻译基本知识。

1990年,民族中学学生在上壮文课

1990年,百色地区壮文小学优质课教学示范课现场
壮文教材体系 自治区教委接管壮文进校工作后,于1992年11月成立自治区壮文教材编译教研室,负责全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教材的编写、翻译、出版和壮汉双语教学研究、管理、指导工作。1999年,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壮文教材从教材内容、体系、文图和编译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壮文实验学校使用的教材主要有:根据学前班儿童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编写了《语音》《计算机》;编译与小学阶段壮汉双语同步教学模式相适应的壮语文教材,以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小学汉语文教材)为蓝本进行翻译,内容与汉文教材基本一致,数学只编译一至三年级壮文教材;编写了初中壮文必修课教材《壮语文基础知识》;编写了南宁、桂林、百色、巴马4所民族中等师范学校的壮文中专教材。

1992年,自治区教育厅壮文教材编译室工作人员在编译壮文教材

全国十佳民办教师、贵港市古山小学民办教师韦月明在辅导学生

1990年,全区壮文实验小学校长培训班开班典礼
1990—2003年,壮文教材大都是内部出版,经广西新闻出版局核发准印号印刷发行。从2004年开始,所有的壮文教材及辅导书均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壮文教材主要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广西民族出版社编辑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