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广西民族出版社是为了适应推行壮文、配合国务院批准的《壮文方案》的实施需要而成立的,是具有壮文出版资质并为推广壮文服务的公益性出版社,于1957年5月1日在桂西壮文研究指导委员会编译一室和编译二室的基础上组建。建社时,共有职工53人。社内机构设编辑部(含编辑壮文课本的第一编辑室、编辑一般图书的第二编辑室)、经理部(含校对组、美术组、出版组)和秘书室(负责人事、财会、行政)。1960年,因机构精简,该社职工减至36人。同年,该社从南宁市友爱路白苍岭(今南宁市明秀西路28号)迁至南宁市共和路97号,与《广西壮文报》合署办公。此时机构设出版、研究、美术、发行、行政、报刊6个小组。该社原由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自治区民语委”)领导,后因该委员会并入自治区教育厅,1961年改由自治区民委领导。1963年3月,广西民族出版社再度由恢复了建制的自治区民语委主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广西民族出版社编制为16人。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壮文推行工作中断,1970年10月广西民族出版社被撤销,人员下放或调至其他单位,图书资料送造纸厂化浆。
1981年,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恢复“广西民族出版社”,核定事业编制5名,不单独设机构,不另搞基建,可同自治区民语委一起办公,在其下开展工作。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研究,同意广西民族出版社增加壮文工作人员编制5名,连同原已批准的5名,合计事业编制10名,并同意该社提出的如下编制序列意见:正副社长1人,课本教材3人,民间文学2人,科普读物2人,出版发行2人。1986年,广西民族出版社被定为相当县(处)级事业单位,编制67人(含民族文化刊物《三月三》15人)。
1990年,壮文学校教育和推行壮文的事业经费(含每年40万元在内的民族出版亏损补贴)归口自治区教委管理,广西民族出版社从按计划亏损补贴的地方民族出版单位,成为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1990年4月批准广西民族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时,核定广西民族出版社的出书范围为:以民族文字有计划地出版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的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水平,有利于发展生产和适合本民族特殊需要的各类图书;以汉文或民族文字出版民族问题研究著作;可少量出版有民族特色、适合本民族读者阅读的汉文图书。主办、主管单位是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93年,社内机构设总编室、文科室、理科室、科普室、文艺室、美编室、校对室、办公室、出版科、财务科、教材室、审读室。全社职工82人,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27人。至此,该社已有一支通晓壮、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编辑出版队伍。
1997年,在出版社年检工作中,广西民族出版社因存在买卖书号、出版导向偏差和内容不健康的图书以及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等严重问题,受到国家新闻出版署缓期登记的处分。自治区民委在社内外物色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组成了新的领导班子。同年,自治区党委将广西民族出版社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民语委变更为自治区民委。在联合检查组与上级主管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广西民族出版社在治理整顿期间,抓制度建设,制定出《广西民族出版社有关自费出书的管理规定》《图书生产暂行规定》,在逐步恢复生产的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98年初出台了建社41年来第一套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为实现两个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证。在稳定局面、恢复生产的基础上,社领导班子锐意改革,及时调整科室,部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激活用人机制,调动了全社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在治理整顿取得成效、通过年检登记的基础上,广西民族出版社领导班子按照自治区民委党组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发展思路,提出该社在20世纪末最后几年的奋斗目标:实施“1118”工程。即带出一支好队伍,争取有一种图书获全国大奖,建好一栋办公楼,创利润800万元,实现建社以来综合实力和整体形象的多项突破。
2000年广西民族出版社从南宁新竹小区住宅楼搬进了桂春路3号新办公大楼,2001—2002年扩建位于新竹小区的两栋职工宿舍楼。
2002年引进改革机制,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各个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全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财务科、物业部、编务室(含网络中心)、质量检查科、第一至第五编辑室、北京和广州图书策划中心(暂名)、美术编辑室、校对室、出版科、发行公司下属市场营销一部、二部(含结算室、储运部、批销部)等17个科室部门。
2005年全社职工100人,编辑出版技术人员60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4人。
1990—2005年历任社长:冯艺(1992.9—1997.4)、李华荣(1997.6—2004.2)、韦家武(200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