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工作协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节 跨省工作协作

1990—2005年,全国有蒙古族、藏族、彝族、回族(南方片和北方片)、满族、壮族、朝鲜族、白族、瑶族、侗族、苗族、仡佬族、土家族、畲族14个少数民族古籍协作小组,形成了一省牵头,有关省区在项目上统筹安排、共同运作、整合资源的跨省协调运作方式。广西作为壮族古籍、瑶族古籍协作牵头单位与云南、广东、湖南、贵州、四川、江西等省建立协作关系。分别作为苗、侗、回、彝、水、仡佬族等古籍协作省区,与云南、广东、湖南、贵州、四川、宁夏等省区建立协作关系。(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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