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七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各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通过申报、评审、审批而确认的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宣布的“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首批有19个项目入选,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昆曲”。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调研小组先后赴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广西等地开展调研,考察了民间艺术之乡、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传统工艺、民间艺术的现状。2003年,国家启动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设立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

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https://www.daowen.com)

广西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初,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由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2005年9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有文化、民委、财政、建设、教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多个部门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协调联动,开展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工作。2005年底,广西各地共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8个。2006年,有布洛陀、刘三姐歌谣、瑶族盘王节、苗族系列坡会、侗族大歌、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肥套、京族哈节等19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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