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作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建立工作机制

自治区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05年,建立由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宗教局、自治区广电局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成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难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

筹备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保护规划,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与初评工作,组织全自治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举办学术、展览(演出)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负责对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保护中心设在广西群众艺术馆。(https://www.daowen.com)

同时筹备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结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等项目,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研究,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提供智力支持。研究中心设立在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此外,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协会,参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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