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章 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

1990—2005年,广西在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帮助自治区及自治县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0年7月,自治区民委组织检查西林县、田林县、凌云县、德保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和天等县6个贫困县的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落实情况,促进各县(自治县)政府对贫困县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落实。1992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对“七五”时期以来出台的各项扶贫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条对照检查扶贫优惠政策3个方面共33条的贯彻落实情况。

1992年7—9月底,全自治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各地区人大联络处,各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机构,抽调人员开展本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199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0周年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重点检查12个自治县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情况。为了及时发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听取修订的相关意见,1998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组成7个视察组到10个省、自治区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自治区民委配合国家民委政法司到三江、融水、隆林等自治县作自治县贯彻执行自治法情况调研工作,还对全自治区各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https://www.daowen.com)

1999年,自治区民委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务院“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政策的情况检查。

2001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民族干部培养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作了6条29项规定。2002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抽调自治区直属11个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区民族工作联合督查组,8月19—28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就自治区直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地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03年,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民委于9月开展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民委(民族局)200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05年,各市县民委(局)进行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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