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纠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处理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纠纷

广西各民族之间关系向来十分融洽和睦,但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出现部分民族群众之间一些利益纠纷。1990—2005年自治区民族工作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始终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以法律为准,对侵犯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和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都依法处理,不允许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一些偶然事件或经济纠纷挑起民族矛盾;二是在处理一些民族群众之间的利益纠纷或摩擦事件,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轻易上升为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

1992年出版的《中国白裤瑶》。主要内容为研究、介绍瑶族的一支——白裤瑶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因有丑化、侮辱白裤瑶的内容引起瑶族群众强烈的不满。1995年6月,自治区民委等部门调查处理《中国白裤瑶》一书引起的争议。通过调处,对《中国白裤瑶》作销毁处理,责成作者向白裤瑶群众道歉。组织文章,正面宣传白裤瑶的优秀传统文化,消除负面影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通报全自治区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学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997年,上思县部分瑶族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部分土地、山林被侵占或将山林转包他人,造成部分瑶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上思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及时调解处理汪门、那坡与渠灵等队的土地、山权的纠纷问题,安定群众的生产,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

1999年初,田林县发生一起一位壮族青年到瑶族村庄偷盗小型水电机并被殴打致伤继而死亡的社会治安案件。随后壮、瑶两个村庄的群众情绪激昂,矛盾加剧。自治区民委及时指示田林县民族局立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调查及劝导工作,化解矛盾,没有引起更大的冲突。

同年5月,四川省阿坝州一位藏族青年到南宁摆卖物品,因地摊范围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斗,并被对方用刀子捅伤。事情发生后自治区民委、南宁市民委及时派人前往调处,并对阿坝藏族青年做好安抚工作,由于处理得当,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2000年,9月中旬,南宁市发生了新疆维吾尔族青年因经商纠纷被打死打伤事件,自治区民委积极指导南宁市民委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当年,东兴市江平镇沥尾村发生京族群众和汉族群众的海水养殖纠纷,京族群众多次来人要求自治区民委出面处理,自治区民委坚持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是民族纠纷,指示东兴市民委通过有关部门做说服教育工作,坚持按经济纠纷事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上升为民族矛盾。

2001年,化解黔桂边界三年纠纷。1998年秋进行的边界线勘定工作中,广西南丹县六寨镇银寨村与贵州省的塘香村、普上村、纳络村为了边界画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数千名群众以刀枪、土炮相见,造成一死多伤,惊动到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要求河池地委、行署领导组织力量进行调解。经过河池地区和贵州省黔南州领导的多次调解,纠纷才得以平息。但两省区边界群众隔阂依然严重,“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2001年,在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活动中,南丹县公安局举办边界群众代表联谊会,邀请独山县塘香村、普上村、纳络村的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到银寨村座谈。与贵州省独山县公安局一同到塘香村、普上村、纳络村做干部群众工作,经过南丹县公安局与独山县政府共同调处,4月2日,黔桂边界群众代表联谊会召开,边界两边的代表各自做自我批评,表示要以这次联欢会为良好开端,恢复世代友好民族团结。

2001年1月,因桂林市临桂路九里香餐馆挂着“清真牛肉九里香”的横幅下,列有“猪脚火锅”的菜谱,回族群众认为这是对穆斯林的侮辱,要找餐馆老板辩论,并砸了餐馆的牌子。桂林市民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处,餐馆老板向回族群众道歉,并保证今后不犯,妥善处理了这起风波。3月,柳州市民委接到“老友回族汤面馆”“回族风味牛肉面”招牌的2家食品店同时出售猪肉饺子的举报,立即赶到店,进行调处。向两业主认真宣讲和介绍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回族饮食禁忌,指出他们违反民族风俗习惯经营的错误。两业主承认错误并取下招牌,避免了可能引发民族矛盾的事件发生。(https://www.daowen.com)

2002年5月25日,《桂林日报》周末特刊刊登了一篇题为《一次难忘的千家垌之旅》的特约记者文章。文中有关于图腾的内容,出现了伤害回族同胞感情的字句。当日上午,部分回族群众看到这段文字后,迅即作出了不满的反映。桂林市政府严肃查处责任人,耐心做好回族群众的工作,疏通群众情绪,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影响。7月,灵川县商贸城大圆盘北侧一家粥店取名为“瑶古佬”,引起群众不满,纷纷打电话到灵川县民族局举报。灵川县民族局立即派人前往调处,于7月21日责成该店老板更改了粥店字号。

2002年,自治区民委妥善处理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有关京族问题。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京族群众对政府投资潭吉码头建设项目等意见很大,认为以京族名义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不应投放到汉族地区。自治区民委于11月21—22日到巫头村进行实地调查调纠处理。调查中知道京族群众对潭吉村得到国家扶持及将边贸码头收归海关管理不理解,是因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政策及对国家扶持京族地区经济措施规划不够,宣传不够,使部分京族群众有怨言。自治区民委建议江平镇党委、政府就国家帮助潭吉村发展经济文化旅游问题,边贸码头收归海关管理问题等向京族群众进行宣传和解释,尽快消除误会。要确保上级有关部门扶持京族地区的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按照规划投资建设,不能把扶持京族地区发展的资金挪用到其他地区或其他项目。

2003年1月,《南方周末》刊登不尊重南宁回族风俗习惯的报道;《广西文学》2002年11期登载有伤害回族民族感情内容的文章。2003年1月天津的《今晚报》和甘肃的《读者》2003年12期分别作了转载,引起了北方回族同胞的强烈抗议。自治区民委及时做好回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对相关报刊进行处置,使事态得到有效地控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关系。

2005年,桂林市民委妥善处理西门外清真古寺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市伊斯兰协会关于桂大路8公里回族坟场土地使用权证问题,草坪回族乡大田村第10组与第8队村民的山林纠纷问题,永福县罗锦镇清真寺与村民的矛盾纠纷问题,西门、乐群、东江、南站市场清真牛肉销售摊点出售的清真牛肉不“清”问题,临桂宛田瑶族乡中江村村委与江头村瑶族群众对老板修建水电站的矛盾纠纷,民族干校“10·15”暴力事件,临桂县四塘乡厄底村回民坟墓被毁事件和青海来桂林经营“清真”面食的回族穆斯林群众马应才被打事件等,进行妥善的处理;北海市民委妥善处理移民安置的少数民族群众与农场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矛盾问题。

为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置了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和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出台《涉及民族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责成各地民委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预案。

图示

2003年11月24—25日,广西、湖南、贵州三省(区)周边地区民族关系工作会在柳州市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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